吳中區社保繳納標準 吳中區社保補貼核定


3.對2008年底前核準社會保險補貼但未到期的企業,在剩余期限內按本辦法仍由市勞動就業管理服務中心(以下簡稱市就管中心)辦理申報手續 。其中原口徑上的各類用人單位(除服務型企業和商貿企業以外),其2008年底前核準享受定額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從2009年起按本辦法享受全額社會保險補貼 。
二、公益性崗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就業,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實際招用人數,在相應期限內按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社會保險費給予全額補貼 。
1.補貼標準根據當年我市企業參保單位實際繳費基數,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 。
2.經過認定的公益性崗位單位安排就業困難人員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的,于當月25日前,攜填寫完整的《蘇州市市區公益性崗位申報補貼花名冊》、居民身份證、已辦理錄用手續的《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的工資支付憑證,到用人單位所在地所屬街道就業管理機構辦理當月新增人員申報手續 。
3. 就業困難人員在公益性崗位工作超過3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期限可相應延長至法定退休年齡 。
三、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后,向街道、社區申報就業,并按《蘇州市靈活就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辦法》(蘇府[2008]69號)同時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
1.靈活就業人員的社會保險補貼標準按定額確定 。補貼標準為每月233元,其中男年滿58周歲、女年滿48周歲的人員,補貼標準為每月308元 。
2.靈活就業人員于當月25日前攜本人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勞動保障事務代理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職工醫療保險證》,到戶籍所在社區勞動保障服務站申報就業,填寫《蘇州市區靈活就業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報表》,向社區提出享受社保補貼申請 。
3.在市區統籌范圍內參加養老和醫療保險,戶籍在吳中區、相城區或工業園區的,經戶籍所在地街道(鎮)、區就管機構初審后,錄入四級網絡管理平臺,市就管中心審批核算通過的,可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政策 。
【吳中區社保繳納標準 吳中區社保補貼核定】四、經市職業培訓指導中心(以下簡稱市職培中心)創業培訓結業的人員,自辦實體并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給予社會保險補貼 。社會保險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2008年12月31日前經核準享受創業培訓社會保險補貼的人員,其社會保險補貼3年期限滿后可以延長一年 。
1.補貼標準參照當年企業參保繳費基數下限,按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合計單位繳費比例計算,2009年1月起補貼標準為445元 。其中文發之日起新審核的以個體工商戶方式參保的補貼標準按定額確定為每月369元 。
2.創業培訓結業人員攜本人居民身份證、創業培訓合格證書、《就業失業登記證》或《就業登記證》(《勞動手冊》)、《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以及自辦實體的工商營業執照、《社會保險登記證》、開戶銀行帳號,于當月25日前到市職培中心填寫《蘇州市區創業培訓人員享受社會保險補貼申請表》,辦理申報手續 。自辦實體(包括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等)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須先到市、區社保經辦機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及本人和所有職工(或雇工)的參保手續 。
五、就業困難人員的界定,按《市政府關于積極應對當前經濟形勢穩定就業促進就業的意見》(蘇府〔2009〕1號)和《蘇州市“就業困難人員”認定辦法》(蘇勞社就管[2009]6號)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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