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民政局收養孤兒登記辦理流程及手續 桂林民政局收養孤兒登記辦理流程

桂林民政局收養孤兒登記辦理流程
(一)詢問:登記員詢問收養人收養的方式和基本情況,審查收養人、被收養人及送養人是否符合《收養法》規定的條件 。對于符合收養規定的并告知當事人收養登記方面需要提供的證件和證明材料 。
(二)受理:登記員對收養人和送養人提供的證明、證件進行受理和初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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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審查:收養登記機關收到收養登記申請書及有關材料后,應當自次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 。
(四)公告: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的,收養登記機關在登記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滿60日,棄嬰、兒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未認領的,視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棄嬰、兒童 。公告期間不計算在登記辦理期限內 。
(五)登記:對符合收養法規定條件的,為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發給收養登記證,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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