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西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多少 廣西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多少元

門診醫療待遇
第九條 在一個參保年度內,對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醫療費用,設立統籌基金起付標準和最高支付限額 。根據經濟發展實際和統籌基金收支結余情況,適時調整起付標準、年度支付限額 。【廣西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多少 廣西醫保統籌基金起付標準是多少元】
第十條 起付標準 。在一個參保年度內,統籌基金起付標準為參保人員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就醫發生的屬于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內的醫療費用累計達到 600元 。
個人賬戶使用范圍:
(一)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本人在定點醫療機構門診或住院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包括診查費、一般診療費、個人自付的醫療費用、自費醫療費用等,下同),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二)個人賬戶可用于支付參保人員的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父母在廣西區內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個人繳費,在定點醫療機構就醫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醫療費用,以及在定點零售藥店購買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耗材發生的由個人負擔的費用 。
(三)在規定時間內未繳納職工大額醫療費用統籌費的退休人員,可直接從其個人賬戶中統一扣繳 。
(四)參加長期護理保險制度試點的參保人員,個人繳費部分可從其個人賬戶中扣繳 。
(五)個人賬戶不得用于公共衛生費用、體育健身或養生保健消費等不屬于基本醫療保險保障范圍的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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