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裝電梯 提取公積金 鄭州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新政策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
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
鄭公積金〔2022〕32號
住房公積金各繳存單位、繳存職工 , 住房公積金各分支管理機構(部門):
為貫徹落實《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的實施意見》(鄭政文[2018]208號)中有關住房公積金提取的規定 , 結合工作實際 , 現就提取住房公積金用于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加裝電梯 提取公積金 鄭州加裝電梯提取公積金新政策】一、提取條件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 , 如果出資加裝電梯并需個人支付費用 , 可提取職工本人、配偶、子女的住房公積金 。
二、提取額度
繳存職工夫妻及子女合計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總額不超過既有住宅加裝電梯扣除政府補貼后每戶(個人)需分攤的金額 。
三、提取時限
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審批手續辦理完成后 , 可以在施工前先行提取住房公積金 。
自合同約定家庭(個人)需分攤的加裝電梯費用起五年內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
四、提取資料
(一)提取人身份證原件、本人的一類銀行卡、加裝電梯樓棟業主的房產證明(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關系證明 。
(二)房屋所在區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辦對居住樓棟出具的《加裝電梯方案聯合審查會議紀要》或所在區域既有住宅加裝電梯主管部門對居住樓棟加裝電梯的審批文件 。
(三)本單元既有住宅加裝電梯項目協議書和加裝電梯合同 。
五、其他有關事項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2020年6月23日印發的《關于提取住房公積金支付既有住宅加裝電梯個人分攤費用有關事項的通知》(鄭公積金〔2020〕29號)同時廢止 。
本通知自2022年9月6日起執行 。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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