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關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怎么辦 養老保險人過世了怎么辦

參保人死亡且未領取職工社會保險喪葬補助金的,應發放不低于其死亡時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6個月的喪葬補助金,所需資金由市、縣級財政負擔,具體標準和資金分擔比例由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確定 。
參保人員死亡、喪失國籍或享受其他基本養老保障待遇的,應當進行注銷登記,終止其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從參保人員出現上述情況的次月起停止發放養老保險待遇 。
注意:
【韶關居民養老保險參保人死亡怎么辦 養老保險人過世了怎么辦】對因未及時辦理注銷登記而多領取的養老保險待遇,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直接從被注銷人員的個人賬戶余額和喪葬補助金中抵扣;不足抵扣的,應責令有關人員予以退還 。拒不退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將詳細信息移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