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工業園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條件和標準

補貼條件:
經園區認定的法定勞動年齡段內具有園區家庭戶籍的園區就業困難人員 。
園區就業困難人員實現非全日制、臨時性和彈性工作的自主就業或非正規就業,向戶籍所在地社區勞動保障服務機構申報就業并按社保法同時參加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 。
補貼標準:
按照當年度靈活就業人員最低檔繳費額的50%給予補貼,其中:男年滿55周歲、女年滿45周歲的人員補貼標準為最低檔繳費額的60% 。補貼期限最長不超過3年 。
停止領取的情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立即停止享受:
(1)領取營業執照或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證書;
(2)被用人單位招收錄用;
(3)中止靈活就業;
(4)未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
(5)到達法定退休年齡;
【蘇州工業園區就業困難人員靈活就業社保補貼申請條件和標準】(6)其他應停止享受社保補貼的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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