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扶持補貼指南

河池市對返鄉入鄉創業人員進行創業扶持補貼 。
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和城鎮居民等人員在鄉鎮及以下(不含城區、縣城所在鄉鎮)創辦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等經營主體,按照5000元/戶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 。
一、申請條件
1.高校畢業生、退役軍人、城鎮居民在河池范圍內的鄉鎮及以下(不含城區、縣城所在鄉鎮)創辦經營主體,可以是市場主體的法定代表人,也可以是實際控制人(出資或入股≥50%);
2.創辦者在河池市范圍內注冊經營,經營主體的注冊登記日應距申請補貼之日不超過18個月(含),且申請補貼時仍在經營;
3.經營主體有固定經營場所,自注冊登記之日起正常運營6個月以上,且帶動3人(含)以上法定勞動年齡內人員年度內就業半年(返鄉入鄉創業帶動就業的人均月收入不低于1000元) 。【河池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扶持補貼指南】
二、申請材料
1.《河池市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申請表》(附件2);
2.創辦者戶口簿、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3.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核原件、收復印件);
4.企業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如納稅證明或企業發放工資明細賬單等);如可查詢企業社會保險繳費情況的,可免提供生產經營情況佐證材料;
5.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勞動合同或勞務協議、就業人員不少于6個月的銀行工資流水,如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的可免于提供;
6.個人承諾書(未在廣西其他縣區享受過創業扶持補貼的承諾) 。
農民工和返鄉入鄉創業人員創業扶持補貼政策,同一人員創辦多個創業實體、符合多個創業補貼申請條件,只享受1次創業扶持補貼 。同一創業地址有多個創業實體的,只有1家創業實體享受創業扶持補貼 。
三、申請和撥付程序
1.申請
申請人向經營主體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提交申請表及相關材料,鄉鎮(街道)就業社會保障服務機構應在5個工作日內完成初審并送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
2.審核及公示
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收到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申請后,應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及公示(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鄉鎮街道同時公示);
3.發放補貼
公示無異議的,縣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財政部門應在10個工作日內,按同級財政國庫管理制度的有關規定將補貼資金撥付到申請人(創業者)所創經營主體的銀行基本戶或者申請人(創業者)本人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如無社會保障卡金融賬戶可支付到其銀行賬戶 。
附件:
1.河池市返鄉入鄉創業人員一次性創業扶持補貼申請表d.docx
2.帶動就業人員花名冊2022.5.12.docx
3.個人承諾書(參考)2022.5.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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