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桂林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情況

2021桂林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詳情
一、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核定的有關規定
參保人員繳費基數按自然年度執行 , 實行一年一定 。
個人工資超過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以上的部分 , 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 , 按上年度全區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 。
(一)2021年度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等險種繳費基數申報標準:
1.機關單位(含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2021年度月繳費基數:〔2020年度12月的應發工資(含機關津貼、補貼)+2020年度年終一次性獎金(十三薪)+2020年度的績效收入〕÷12個月;
2.公益一類、二類、三類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2021年度月繳費基數:〔2020年度12月的應發工資+2020年度績效收入〕÷12個月;
3.特殊行業或單位有加班費下鄉津貼等其他補助的 , 經人社部門及財政部門審批同意后 , 可納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
(二)2021年以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標準參照以上計算辦法執行 。
二、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方式
(一)每年1月份各機關事業單位應及時到市社會保險事業管理中心辦理繳費基數申報業務 。
(二)按調整后的基數對本年度已繳納的社會保險費進行結算 , 多退少補 。
三、社會保險費繳納方式
各機關事業單位應將財政撥付到單位零余額賬戶的各險種的單位部分費款轉入單位基本戶 , 再與各險種的個人部分費款按單據號通過財稅庫銀橫向聯網系統實現合并繳費 。
四、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請各機關事業單位按要求完成此項工作 , 按月足額為職工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 確保社會保險費按時足額到賬 。以免影響參保人員的個人賬戶記息及個人賬戶的累積和相關社保待遇的發放 。
(二)今后國家和自治區有新規定 , 從其規定 。
【2021桂林市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費征繳工作情況】各縣區可參照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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