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體育單招考試報名安排發布 2020年體育單招報名( 四 )


第二十四條 考生若已報名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志愿并被錄取 , 不得放棄錄取資格 , 同時不再參加普通高考及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錄取 。
五、信息公開
第二十五條 招生院校要及時向社會公開招生簡章、錄取原則和錄取結果 , 未按要求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錄取 。有關信息至少公示5個工作日 。
第二十六條 招生院校要公布考生咨詢和申訴渠道 , 及時受理考生來電、來信和來訪 , 切實維護考生正當權益 。
六、其他
第二十七條 各地有關部門、招生院校要加強對考生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的審核 , 加大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的打擊力度 。對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的考生 , 取消運動員技術等級稱號;參加高考報名的 , 由生源所在地省級招生考試機構取消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 , 計入考生誠信檔案 。對參與運動員技術等級證書造假的其他人員 , 由相關部門依法依規嚴肅處理 。
第二十八條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將停止其下一年度按本辦法招生資格:
(一)擅自將按本辦法錄取的學生轉入其他專業學習的;
(二)擅自擴大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體育專業招生計劃的;
(三)擅自在生源充足前提下縮小招生計劃的;
(四)擅自招收未達到錄取標準考生的;
(五)其他違反教育部相關招生規定的 。
第二十九條 招生院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 將取消學校按本辦法招生資格:
(一)連續兩年未按照本辦法進行招生的;
(二)向考生收取國家規定以外費用的;
(三)其他違反教育部相關招生規定 , 情節嚴重的 。
第三十條 考生弄虛作假 , 或發生考試違規違紀行為 , 經查實 , 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 , 取消其考試資格或錄取資格 , 已入學者 , 取消其入學資格;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一條 體育專項和文化考試組考單位要按照教育部普通高考招生考試組織工作要求 , 規范組考流程 , 嚴格考場紀律 , 在考試組織過程中若發生違規違紀問題 , 一經查實 , 將依據教育部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 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二條 招生院校及其工作人員在招生工作中發生徇私舞弊 , 弄虛作假等違規違紀行為 , 一經查實 , 將依據教育部《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處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 并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構成犯罪的 , 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第三十三條 各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按照所在省(區、市)普通高等學校招生考試收費標準收取考生文化考試費用;各體育專項考試組考院校 , 建議按照每位考生每次考試350元收取考生體育專項考試費用 。
第三十四條 本辦法未涉及到的事項 , 按教育部有關文件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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