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 2021河北高考音樂專業統考考生須知( 二 )


如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觸犯我國《教育法》,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十一)在2021年高考報名時已申請合理便利并審核通過的殘疾考生,如參加音樂統考,須在考試前10個工作日內向考試承辦院校提出申請,及時提供《河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殘疾考生申請合理便利結果告知書》和殘疾人證等有關證明材料,學校在保證正常組考的前提下,為考生提供力所能及的合理便利,具體便利措施以學校答復為準 。
二、專項、視唱測試須知
(一)考生應在考前了解到達考點的行車路線及周邊交通狀況,并隨時關注天氣情況,以免延誤考試 。
(二)憑《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和7日內《新冠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原件或復印件),按《準考證》規定的時間、地點及要求參加專項、視唱測試 ??忌毎幢救恕稖士甲C》上規定的時間到指定地點點名候考并參加測試,三次點名未到者視為自愿放棄測試資格,點名截止后不再允許入場 。根據工作人員引導,按規定流程參加測試 。缺考者一律不予補考和退費 。
(三)專項測試時建議不化妝或淡妝,不要求穿演出服 。器樂專項測試考場備有鋼琴,其他樂器自備,不允許使用伴奏 。聲樂專項測試不允許帶伴奏人員 。
(四)每位考生只有一次考試機會,因自身原因造成考試中斷或失誤,不得重考 。
(五)進入封閉考試區域前,統一接受安檢,佩戴口罩的考生,在接受檢查時須摘下口罩 。因裝有心臟起搏器等不宜進行金屬探測器檢查的考生,應在檢查前聲明,并出示縣級及以上醫院出具的證明,如不提前聲明,后果自負 。除參考證件、測試所需伴奏光盤、樂器外,嚴禁攜帶通訊工具、錄音錄像設備等物品進入考場 。考試過程中發現攜帶、使用上述違禁物品者,將嚴格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33號)進行處理 。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考試等涉嫌違法的,移送司法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等追究法律責任 。
(六)考場內考生一律禁止透露姓名、考生號、就讀學校(或工作單位)等與個人身份有關的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和有暗示性的言語行為,不得發出與考試內容無關的聲音,著裝不得有特殊標記,否則按違規處理 。
(七)音樂統考專項和視唱測試采取現場打分,現場公布成績的方式 ??忌鐚Τ煽冇幸蓡枺捎诒救怂锌颇繙y試結束后到咨詢處咨詢,離開封閉測試樓后,不再受理 。
(八)考試的相關信息和規定將在河北經貿大學財務信息網和考試現場公告欄公布 。如有變化,以考試現場公告為準 。
(九)特別注意:考生須在網上繳費系統(須使用電腦登錄系統,勿使用手機、平板電腦等移動終端登錄,以免影響信息填報)填報專項測試信息(根據系統提示填報兩首測試曲目及相關信息,待測試日候考時由計算機隨機選取其中一首用于正式考試),請考生仔細閱讀并嚴格執行下列填報步驟及相關要求 。
【2020年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音樂類專業統考 2021河北高考音樂專業統考考生須知】
1.填報步驟
填報測試信息前須閱讀《音樂統考專項測試信息填報須知》,點擊“我已閱知,同意按相關規定執行,否則后果自負”方可進入填報測試信息頁面 。
填報專項測試信息:兩首不同測試曲目名稱及曲作者(無曲作者的民歌作品可填寫出處) 。填報時考生應先從系統曲目庫中選擇測試曲目,如測試曲目不在曲目庫中,須自行填報測試曲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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