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方案( 二 )


四、工作安排 。
(一)前期準備階段 。
【佛山市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實施方案】2023年3月1日之前,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制定相關技術規范,完成汽車排放檢驗信息系統和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的數據對接,實現實時的“檢驗-維修-復檢”數據閉環,并將數據分別上傳至省級相關系統 。市交通運輸局對符合要求的汽車維修企業認定為維護(維修)站,推進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示范站建設,為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全面實施提供技術保障 。市生態環境局、交通運輸局分別對檢驗機構和首批維護(維修)站進行確認并向社會公布,后續新增企業名錄及時向社會公布 。
(二)制度實施階段 。
2023年3月1日起,正式在全市范圍內全面實施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形成覆蓋佛山市的超標汽車維修治理體系 。
五、企業職責 。
檢驗機構:依法通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資質認定,并與市生態環境局實現聯網 。檢驗機構應積極為復檢車輛提供預約服務、開辟綠色通道、實行檢測費優惠等便利措施 。檢驗機構要在辦事大廳、休息區醒目位置張貼交通運輸部門提供的本地區可維護修理單位信息并及時更新,便于汽車所有人或使用人聯系和送修 。
維護(維修)站:取得汽車維修經營備案的一、二類汽車維業和從事發動機維修的三類汽車維修企業,可成為維護(維修)站,相關管理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實施 。維護(維修)站應按照《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有關技術標準規范、汽車生產(含進口)企業公開的維修技術信息、汽車排放檢驗報告單及車載排放診斷系統記載信息等,對超標排放車輛進行科學診斷和合理維護修理 。完成排放超標維護修理后,要按照規定向托修方交付維修結算清單,并通過汽車維修電子健康檔案系統將汽車排放維護修理信息及時上傳到市交通運輸局,并注明是超標排放維護車輛 。對于屬于二級維護、總成修理、整車修理作業的車輛,維護修理完成并維修竣工質量檢驗合格的,應簽發《機動車維修竣工出廠合格證》 。超標排放汽車經診斷后確實無法修復的或維護修理后仍然無法達到規定排放標準的,應如實告知托修方,由托修方決定是否繼續維護修理 。
六、部門分工 。
生態環境部門:按職責做好對檢驗機構的日常監管工作,依法查處檢驗機構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督促檢驗機構嚴格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有關要求;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端等便于公眾獲取的方式公布本市汽車排放檢驗機構的信息并及時更新 。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維護(維修)站的認定工作;推進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示范站建設;依法查處維護(維修)站違法違規行為;督促維護(維修)站嚴格落實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的有關要求;通過互聯網、移動通信端等便于公眾獲取的方式公布本市汽車排放性能維護(維修)站的信息并及時更新 。
市場監管部門:依法對檢驗機構、維護(維修)站的列入強制檢定目錄的工作計量器具實行強制檢定;按職責做好行政區域內汽車檢驗檢測機構監督檢查工作 。
七、保障措施 。
(一)加強組織領導 。
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形成各司其職、各負其職、相互配合、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結合本地實際,統籌推進各項工作,嚴格落實責任分工,確保制度如期按目標實施 。
(二)加大政策宣傳 。
大力宣傳汽車排放檢驗與維護制度要求、汽車所有人應履行汽車排放檢驗合格和出現問題及時維護修理的法律責任義務、違法違規處罰等內容,保障制度順利實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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