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慶廣寧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關于進一步加強出租屋和流動人口管理的通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廣東省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廣東省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政策要求,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縣流動人口和租賃房屋治安管理,全面做好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登記、疫情防控和治安管理工作,全面排查消除出租屋風險隱患,消除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登記管理盲點,做到疫情防控無死角,建立出租屋定期走訪排查工作機制、出租屋共享共治共管協作機制,有效凈化我縣社會治安環境,請廣大出租屋主(含網約房)或者其代理人、房地產中介公司嚴格遵守流動人口和出租屋登記有關法律法規,主動配合公安機關做好出租房屋及租住人員信息申報工作 。
一、租賃房屋治安管理適用范圍
租賃房屋是指旅館、民宿經營房屋以外,以營利為目的,出租給他人居住的房屋 。
(一)以居住名義租賃房屋用于居住的;(二)用于其他用途并兼用于居住的;
(三)以非居住名義租賃房屋但實際用于居住的;
(四)出租人以合作、聯營、托管等方式,將房屋交給他人經營,自己獲得利益的;
(五)其他以租賃方式獲得使用權實際用于居住的 。
二、申報責任人主動申報
(一)申報責任人
出租人,因存在承包經營、轉租或者受委托管理等情形的實際管理人,居所提供者,網絡平臺等各類中介服務機構等 。
(二)申報內容
一是房屋信息 。房屋地址、面積、房間數(床位數)、產權人等 。
二是申報責任人信息 。申報責任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現居住地址,經營出租屋的相關信息等 。
三是承租人(居住人)的信息 。承租人(居住人)的姓名、身份證件種類和號碼、聯系方式等 。不局限于流動人口,含戶籍人口、國(境)外人員、無戶口人員等所有實有人口 。
(三)申報要求
簽訂合同、未簽訂合同的均應自承租人(居住人)入住、承租人變更或者停止租賃、轉租之日起三個工作日內將信息報送轄區公安派出所 。時租、日租租賃房屋住客信息必須通過公安機關業務管理信息系統實時報送 。
三、流動人口
流動人口是指離開常住戶口所在地進入本市(肇慶市),居住在廣寧縣的人員 。
四、報送途徑
(一)窗口辦理
1.到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鄉鎮(街道)負責租賃房屋服務管理的機構報送租賃房屋信息 。
2.所需材料
(1)出租屋主攜帶其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土地使用證或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書等資料;
(2)如果是出租屋代理人申請的,還需提供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證和代理人與出租屋主的有效關系證明;
(3)填寫《廣寧縣出租屋基本情況信息登記表》、《出租屋疫情期間租客情況登記表》;
(4)簽訂《出租房屋治安管理責任書》;
(5)填寫承租人員(即租客)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號碼、戶籍地、工作單位、入住時間、房號等) 。
(二)自助申報平臺
1.通過廣東政務服務網廣東省治安基礎信息自助申報平臺(僅限電腦版) 。
2.自助申報流程 。出租屋主(含網約房)或托管人員、房地產中介公司需用此平臺申報 。用谷歌瀏覽器登錄“廣東省人民政府”網站(https://www.gdzwfw.gov.cn/)--選擇“登錄賬戶”--微信掃一掃“廣東省統一身份認證平臺”二維碼--進入“特色創新”選擇“特色便民服務”一欄--點擊“治安基礎信息自助申報”--選擇“房屋信息”或者“居住人員信息”,錄入出租屋、租客信息保存即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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