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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州市教育局關于做好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各縣(市、區)教育局、臺州灣新區社發局,市直有關學校:
為全面貫徹落實《浙江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做好 2021 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浙教辦函〔2021〕90號)精神,現就做好我市2021年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簡稱義務教育學校,含完全中學的初中部、十二年一貫制學校的小學部和初中部)招生入學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貫徹落實招生規范和要求
(一)嚴格依法開展招生工作 。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切實保障適齡兒童少年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依法實施義務教育學校招生入學工作 。適齡兒童少年因身體原因需延緩入學的,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應向學校提出申請,報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各地要全面排查并嚴厲查處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
(二)嚴格規范招生區域和對象 。
1.招生區域 。公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公辦學校”)要嚴格按學區招生,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招生區域 。民辦義務教育學校(以下簡稱“民辦學校”)在審批地范圍(以下簡稱審批地)內招生:各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的,在本縣(市、區)范圍內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縣(市)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在學校所在縣(市)范圍內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區教育行政部門主管的,在市區(椒江區、黃巖區、路橋區、臺州灣新區,下同)范圍內招生;市教育行政部門審批并主管的,在全市范圍內招生(具體名單見附件) 。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不足的,經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報市教育局同意后,可以面向全市啟動補招程序 。任何民辦學校不得擅自跨地市招生 。
2.招生對象 。適齡兒童少年入學報名的具體規則按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制定的招生細則執行 。臺州灣新區內的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包含原椒江區、路橋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椒江區、路橋區審批的民辦學校招生對象包含臺州灣新區原屬椒江區、路橋區范圍內的適齡兒童少年 。民辦學校招生對象為符合審批地義務教育公辦學校招生條件(以下簡稱“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具體要求如下:
(1)戶籍類 。指戶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2)學籍類 。指小學學籍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僅針對七年級報名);
(3)房產類 。指父母或監護人房產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的適齡兒童少年;
(4)經商務工類 。指父母或監護人在民辦學校審批地經商務工,且滿足當地社保繳納年限要求的適齡兒童少年 。其中,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跨縣市區填報民辦學校,其父或母或監護人須繳納社保滿1年(截止當年8月31日),非臺州戶籍適齡兒童少年以各地積分入學實施辦法為準 。
3.受當地政府委托并承擔了部分學區范圍招生計劃的民辦學校,應明確其學區范圍并按公辦學校就近入學相關政策招生,不得選擇生源;其非學區范圍內的招生按照民辦學校的招生錄取規則執行 。民辦學校或投資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或功能區管委會等原先已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不得選擇生源 。
(三)嚴格執行招生計劃 。各地要根據核準的辦學規模編制,下達公辦學校年度招生計劃和核定民辦學校提出的年度招生計劃,并發文公布 。市教育局審批并主管的,由市教育局編制招生計劃并下發至縣(市、區)教育局和臺州灣新區社發局;市教育局審批、區教育局主管的,由市教育局根據審批時確定的辦學規模,編制跨區招生計劃并下發至三區教育局和臺州灣新區社發局 。各地須將市教育局下發的招生計劃納入本地年度招生計劃,并發文公布 。學校必須嚴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小學、初中班額分別不得超過45人、50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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