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州上學辦積分 臺州灣新區積分入學錄取安排

臺州灣新區積分入學錄取安排
(一)錄取排序
根據就近入學的原則,臺州灣新區教育局將統籌區域教育資源,對當年適用積分入學的適齡兒童少年以居住地所在學區為單位,按以下規則進行排序 。
1.依據入學申請人適用的積分按由高到低順序進行排序;父母雙方申請積分的,根據就高原則,取積分高(排序靠前)的一方 。
2.積分相同者,積分排名時,在總積分相同的情況下,根據基本分的高低進行排名;基本分相同的,根據申請人登記先后順序進行排名 。
(二)錄取公示
臺州灣新區各校按照本實施細則開展錄取工作,并將錄取結果在各校公眾號上公示5個工作日 。
【臺州上學辦積分 臺州灣新區積分入學錄取安排】公示期間,申請人對錄取安排如有異議,可向臺州灣新區教育局提請復核,教育局于5個工作日內完成復核 。異議經核實,由臺州灣新區教育局調整入學安排;公示結束后提出異議者,不予受理 。不接受積分入學安排者,視作放棄在臺州灣新區的申請入學,應及時回到戶籍所在地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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