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華加分新政策 金華市高考加分政策

1.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加分值為20分 。
2.景寧畬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的少數民族生(以戶籍為準),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自主就業退役士兵考生,加分值為5分 。
3.少數民族自治縣、民族鄉(鎮)、民族村以民族考生保留加分政策到2016年,加分值為5分,只適用于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2017年起取消這一政策 。
4.根據省人大通過的《浙江省景寧畬族自治縣自治條例》“自治縣考生享有降分錄取照顧”的規定,戶籍在景寧畬族自縣,且在當地完整完成高中階段教育的非少數民族考生,加分值為3分,只適用于本省所屬高校在本省招生 。
5.其他類中的“退役士兵高職招生”政策加分按省軍區政治部、省民政廳、省財政廳、省教育廳聯合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2012年高職院校招收退役士兵試點工作的通知》(浙教計〔2011〕194號)有關規定執行 。
同時符合多項政策加分項目的,只按最高加分項加分,不累計加分 。所有項目資格審核、公示等事宜均與普通高校招生規定相同 。
技能優秀中職畢業生實行免試升學
【金華加分新政策 金華市高考加分政策】根據《浙江省推進中高職一體化人才培養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職成〔2012〕26號)有關規定,凡獲得教育部等國家部委舉辦的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全國數控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中職畢業生(含符合條件的隨遷子女),可免試就讀我省高職院校相關或相近專業 。具體辦法參照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辦法執行 。其中,對于在2019年比賽及之前獲獎的考生,高校須在2020年6月底前將擬錄取考生名單報浙江省教育考試院,省教育考試院會同有關部門審核、公示后,辦理錄取手續,逾期不再辦理 。錄取的考生不再參加當年高考或單獨考試招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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