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汕頭靈活就業醫保和職工醫保 汕頭職工醫保和靈活就業醫保繳費

用人單位參保的 , 參保費用由用人單位和職工共同繳納;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的 , 參保費用由個人承擔 。
  用人單位參加職工綜合醫療保險的 , 按在職職工月工資總額的6%逐月繳納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 在職職工個人按本人月工資的2%繳費 。
用人單位參加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的 , 按按在職職工月工資總額的5%逐月繳納在職職工的基本醫療保險費 , 職工個人不繳納 。【廣東汕頭靈活就業醫保和職工醫保 汕頭職工醫保和靈活就業醫保繳費】
本市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下稱靈活就業人員) , 已在本市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或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待遇的 , 可按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醫療保險 。
參加職工綜合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8%(已領取職工養老保險的繳費比例為6%) , 參加職工住院醫療保險的繳費比例為5% 。
繳費基數原則上根據個人收入情況 , 按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申報 , 但不得低于本市職工醫保最低 , 所需費用由個人承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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