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遴選公告 汕頭市“惠民保”遴選規則( 二 )


4.承辦經驗(10分)
擬承保機構所屬公司近3年(2018年初至今)在廣東省內各地市承辦政府主辦或指導的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長期護理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等項目經驗(需提交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驗證的相關承辦佐證材料) , 每個項目(不分年度計算)得2分 , 最高得分為10分 。
按以上評估要素賦分情況累加計算得出評估總分 , 滿分為100分(計算至小數點后兩位)
二、入選承辦機構的確定
1.參與遴選的機構按評估總分進行排序 , 總分相同的按承保方案評估得分進行排序;
2.排序前4位的機構確定為入選承保機構的 , 排位第一名的作為主承保機構(占40%份額) , 負責牽頭其他3家入選機構(各占20%份額)組成共保體 , 協商制定統一的承保方案承辦汕頭市“惠民保”;
共保體的內部管理機制由主承保機構牽頭有關承保公司協商制定 。
3.入選機構因自身原因申請退出的 , 需于確定遴選結果后3天內 , 提交退出申請 。空出份額按序位由其他機構遞補 。
三、保費價格的確定
【汕頭遴選公告 汕頭市“惠民保”遴選規則】以組成共保體的4家承保機構保費報價和承保公司份額加權計算得出平均保費價格 , 按元取整后確定合理的汕頭市“惠民保”保費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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