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頭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提示

汕頭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提示
(一)失業人員繳費時間一至四年的 , 每滿一年 ,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為一個月;四年以上的 , 超過四年的部分 , 每滿半年 ,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增加一個月 。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最長為二十四個月 。
【汕頭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提示】
(二)在兩個及以上平臺從事靈活就業人員 , 其中一個或多個平臺中斷靈活就業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但其他平臺仍可從事靈活就業的 , 不可以申領失業保險相關待遇 。
(三)靈活就業人員參加失業保險 , 可與企業職工失業保險參保繳費期限合并計算 。
(四)參加失業保險的靈活就業人員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期間 , 不可以同時享受靈活就業人員社會保險補貼 。
(五)靈活就業人員失業保險費不實施補繳 , 靈活就業人員已繳納的失業保險費不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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