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蘭溪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報名分類情況 2021年蘭溪市義務段學校招生報名分類

(1)戶籍在市區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①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戶籍遷入市區截止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父母(或法定監護人,下同)在市區有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戶籍和房產在同一所學校學區的,在該校報名就讀 。
②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父母在市區有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戶籍和房產不在同一所學校學區的,按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 。
③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父母在市區無固定房產,但少年兒童出生后一直住在市區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按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房產確定學區 。
④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其父母雙方離異,按法定監護人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確定學區 。
⑤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父母在市區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因舊城改造等原因拆遷,憑拆遷協議在原居住地或拆遷安置地確定學區 。
⑥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市區,父母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屬營業房且是自主經營的,可按營業房確定學區 。
(2)戶籍在農村的適齡兒童少年入學
具有蘭溪市戶籍,在鄉鎮(街道)的適齡兒童、少年在本鄉鎮(街道)學區內學校入學 。
(3)務工人員子女入學
農村小學、初中解決在本區域范圍內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就學 。市區小學、初中在解決“戶籍在市區的兒童少年”和“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學之后,仍有空余學額的,市區范圍內的進城務工人員子女和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可申請在市區有空余學額的學校就讀,學校經過審核排序,根據空余學額數確定招收學生 。具體規定如下:
①第一類:進城務工人員子女本人具有蘭溪市戶籍,要求在市區學校就讀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讀小學的必須適齡,要求讀初中的必須小學畢業;
二是父母在市區有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房產證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屬營業房的需自主經營,并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 。
②第二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戶籍不在蘭溪市,要求在蘭溪市區學校就讀的需符合:
一是要求讀小學的必須適齡;要求讀初中的必須小學畢業,提供戶口本和原就讀學校出具的學籍材料;
二是父母在市區有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房產證時間為2021年5月31日及以前(實際居住的固定房產屬營業房的需自主經營,并提供相應的營業執照) 。
③第三類:外來務工人員子女的戶籍不在蘭溪市,要求在蘭溪市民辦學校、非市區學校就讀,符合上述第二類前二條 。
(4)政策安排人群子女入學
1.烈士子女、符合條件的現役軍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及其他各類優撫對象子女入學,按教育部等三部門下發的《關于進一步做好軍人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若干意見》(軍政〔2021〕247號)文件精神予以落實 。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按照《浙江省應急管理廳浙江省教育廳轉發應急管理部教育部關于做好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及其子女教育優待工作的通知》(浙應急人事〔2019〕37號)妥善安排 。
2.港澳同胞、臺灣同胞、華僑華人子女入學,按《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僑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華僑華人子女回國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0〕150號)、《浙江省教育廳 浙江省人民政府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做好臺胞子女就讀中小學和幼兒園工作的若干意見》(浙教基〔2011〕35號)等政策,享受與本地戶籍適齡兒童的同等待遇,在監護人戶籍所在地和實際居住地學校就近入學 。
3.人才子女入學參照“蘭溪市外來人員子女入學實施細則”(蘭教【2021】21號)人才子女入學政策執行,由教育局統籌安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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