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個稅綜合所得匯算退稅條件 江門個人所得稅退稅

兩類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匯算:
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綜合所得收入全年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
其中,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應納稅額可申請退稅的 。
計算公式:應退或應補稅額=[(①綜合所得收入額-②60000元-③“三險一金”等專項扣除-④子女教育等專項附加扣除-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⑥捐贈)×⑦適用稅率-⑧速算扣除數]-2020年已預繳稅額
①“綜合所得收入額”包括四項收入,即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
工資薪金
勞務報酬
稿酬
特許權使用等
②至⑥五項內容可以減除后再計算年度應納稅額,即
個稅起征點60000元/年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住房公積金等專項扣除
納稅人符合條件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和大病醫療支出等專項附加扣除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⑦適用稅率和
⑧速算扣除數
個人所得稅稅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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