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江門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需滿足以下條件
(一)申報人條件要求 。申報人為在國(境)外學習并取得國家承認的國(境)外學士以上學位或在國內取得本科以上學歷和學士以上學位或中級以上職稱后 , 到國(境)外進修或作為訪問學者工作一年以上的留學歸國人員〔包括中國國籍(含港、澳、臺)和原中國國籍人員〕 , 并同時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1.遵紀守法 , 誠實守信;
2.擁有自主知識產權或發明專利 。
(二)申報項目條件要求 。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分為已落戶創業項目、已落戶創新項目和意向落戶項目 。
1.已落戶創業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留學歸國人員所創辦的企業已在我市辦理商事主體登記 , 且登記注冊時間不超過5 年〔《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營業執照》)頒發日期為2017 年1 月1 日及之后〕;
(2)留學歸國人員出資額占創辦企業注冊資本的50%以上 。
2.已落戶創新項目須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2022江門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申報條件】(1)留學歸國人員已與我市企事業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 , 且在合同有效期內;
(2)留學歸國人員為創新項目負責人;
(3)創新項目已投資規模不低于50 萬元人民幣 。
3.意向落戶項目須符合以下條件:
留學歸國人員簽訂《項目落戶承諾書》 , 承諾通過評審后1年內(自公示結束次日起計算)完成商事主體登記 , 且其出資額占創辦企業注冊資本的30%以上 。
本年度留學歸國人員創新創業項目資助將聚焦現代農業與食品、現代輕工紡織、智能家電、生物醫藥與健康、高端裝備制造、安全應急與環保、激光與增材制造、智能機器人等我市重點發展產業 。留學歸國人員已入選創新創業(創新科研)團隊和領軍人才等國家、廣東省、江門市人才計劃獲得資助的 , 不納入本資助范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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