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收養小孩落戶辦理指南

珠海收養小孩落戶辦理指南
辦理條件
本市戶籍人員依法收養的十四周歲以下未成年人,符合《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珠府〔2018〕11號,以下簡稱《辦法》)和《關于進一步貫徹落實<珠海市戶口遷移管理實施辦法>的通知》(珠公發〔2019〕13號)規定的,且申請遷入時其年齡在十八周歲以下的,可將市外戶籍遷入珠海市 。
辦理材料
一、入戶基本資料(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戶籍窗口審核原件后視情收取原件或復印件)
(一)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夫妻雙方共同收養的需提供雙方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結婚證);
(二)縣級以上民政部門簽發的《收養登記證》;
(三)被收養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未辦證的除外);
(四)落戶地址相應資料(詳見“二、落戶地址相應資料”) 。
二、落戶地址相應資料(資料中的有關證件由戶籍窗口審核原件后視情收取原件或復印件)
按照《辦法》規定,落戶地址按照本市自有房產、用人單位集體戶、居民委員會或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人才公共戶的先后次序登記;在珠海有自有房產的市民,辦理戶口登記業務時,應先將戶口登記在自有房產處才能辦理其他登記業務 。相應資料如下:
(一)落戶自有房產的,提供房屋產權登記證書 。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共有產權的自有房產,需提供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居民身份證和戶口簿,夫妻雙方的結婚證,未成年子女的出生醫學證明 。與其他人員共有的,需全部業主持身份證及房地產權證書到派出所當場簽訂“同意其中一個業主落戶該住宅”的協議書(不能當場簽訂的,需提供經公證機構公證的協議書),戶籍民警審核原件后收取所有業主的身份證、房地產權證書復印件;
(二)落戶單位的,提供單位戶口簿;
(三)落戶居(村)民委員會集體戶的,提供居(村)民委員會的集體戶口簿;
(四)落戶人才公共戶的,提供相應人才公共戶戶口簿 。
辦理流程
戶政預約系統:點擊查看
(一)申請人戶口屬廣東省外的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并預約后,到任一戶籍窗口申請 。
2.入戶核準后,申請人憑《受理回執》并預約后,到提交申請的戶籍窗口領取《準予遷入證明》,并持《準予遷入證明》到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出手續,由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簽發《戶口遷移證》 。
3.申請人憑戶口《準予遷入證明》第三聯、《戶口遷移證》、擬遷入地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交掛失證明 。受理民警能查詢到已報掛失的,可不提交掛失證明 。)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并預約后,到提交申請的戶籍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
(二)申請人戶口屬廣東省內的
1.申請人備齊所需資料原件和復印件并預約后,到任一戶籍窗口申請 。
2.入戶核準后,由申請人現戶口所在地公安機關在3個工作日內網上核準遷出 。
【珠海收養小孩落戶辦理指南】3.申請人憑擬遷入地《戶口簿》、《居民身份證》(身份證遺失的,需提交掛失證明 。受理民警能查詢到已報掛失的,可不提交掛失證明 。)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證》數碼相片回執及兩張相片并預約后,到提交申請的戶籍窗口辦理入戶手續 。
辦理時限與費用
辦理時限:
自戶籍窗口在受理申請之日起的13個工作日內核準完畢并由戶籍窗口張榜公布或電話通知 。
辦理費用: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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