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
一、申報主體
全省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 。
二、申報時間
2023年1月3日至4月30日 。
三、申報標準
《關于做好2023年度社會保險繳費基數申報工作的通知》(晉社保局函〔2022〕67號)
(一)企業職工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1.企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以本單位參保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基數之和為單位月繳費基數,職工個人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資為本年度月繳費基數 。關于計算繳費基數的具體項目,應按《關于規范社會保險繳費基數有關問題的通知》(勞社險中心函〔2006〕60號)等文件有關規定確定 。
2.企業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三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與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保持一致;三險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應按照失業和工傷保險條例以及該險種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流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
3.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從全省上年度全口徑城鎮單位就業人員平均工資(以下簡稱“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后開始進行當年度的申報繳費,2023年12月20日前結束,可在2022年全口徑平均工資的60%-300%之間自主選擇繳費基數,可按月、按季或按年申報繳費 。
(二)機關事業單位社會保險繳費基數
各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參保單位要嚴格按照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工資基數和待遇統籌項目的有關問題的通知》(晉人社廳發〔2016〕82號)規定的項目和我省新規范的補充績效工資中的基礎績效獎申報職工個人月平均工資基數,不得隨意增減工資基數項目 。
機關(參照公務員管理)事業單位養老、失業和工傷保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原則上應與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繳費基數一致;未統一征繳的參保單位,失業和工傷保險的繳費基數應按照失業和工傷保險條例以及該險種省級統籌業務經辦流程等相關規定執行 。
四、申報方式
用人單位登錄網上經辦服務平臺自助辦結 。具體流程如下:
登錄網上經辦服務平臺,在“年度個人工資申報”模塊,按照提示的申報步驟,選擇“申報年度”,下載模板,在Excel模板里按照要求如實填寫職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資,導入模板后進行核定 。核定成功之后點擊“下載《山西省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承諾書》”,由單位法人簽字確認并加蓋公章后提交社保經辦機構存檔 。下一步點擊保存后可下載“《山西省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工資收入申報表》”,該表需經職工本人簽字確認,單位經辦人簽字、單位法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留存備查 。(視頻操作流程點擊查看)
不具備網上申報條件的參保單位,線下辦理時應攜帶《山西省社會保險繳費申報承諾書》、《山西省參加社會保險職工工資收入申報表》到經辦機構窗口辦理 。
溫馨提示
1.在2022年度全口徑平均工資公布前,系統暫按照上年度繳費基數(3548至17742元)上下限封頂保底核定繳費基數 。待全省2022年全口徑社平工資公布后,業務系統自動按照新公布的全口徑社平工資進行封頂保底,低于社平工資60%的,按照60%核定;超過社平工資300%的,按照300%核定,并依據新核定的月繳費基數自動結算補差(或退收) 。
2.當年未按時進行繳費基數申報的單位,經辦機構每月按單位2022年12月繳費基數進行核定,待單位完成基數申報核定后再依據新基數結算補差(或退收) 。
【2023太原社保繳費基數申報指南 2021太原社保繳費基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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