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增36種新冠病毒用藥臨時醫保報銷范圍

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將36種新冠病毒用藥臨時納入醫保報銷范圍
為更好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疫情,加強我省保障工作力度,保障參保人員治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用藥需求,經國家醫療保障局批準,現將“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等36種藥品臨時納入我省醫療保險藥品報銷范圍,報銷比例按照甲類藥品執行 。自2022年12月29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3年3月29日 。
具體如下——

湖北新增36種新冠病毒用藥臨時醫保報銷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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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新增36種新冠病毒用藥臨時醫保報銷范圍】為助力新冠疫情防治用藥供應,特別是針對發熱、咳嗽、鼻塞等新冠病毒感染相關癥狀,滿足群眾用藥需求,經相關部門批準,在前期將新冠救治藥品“奈瑪特韋/利托那韋”臨時納入醫保的基礎上,自2022年12月29日起,湖北省再將“小兒氨酚黃那敏顆粒”“復方氨基酚烷胺膠囊”等5大類36種藥品臨時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在醫保待遇上,突破省級藥品目錄管理權限,將上述藥品報銷比例按照甲類藥品執行,切實滿足患者用藥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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