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門公租房申請條件 江門公租房申請多久能下來

江門申請公租房最快大概需要3個月,具體時間由實際情況而定 。
公租房從申請到最后的認租,需要經過以下工作程序:
(一)領表: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憑戶口簿、身份證向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一門式服務中心領取《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新就業職工、外來務工人員和青年醫生、青年教師、環衛工人、公交司機憑戶口簿或居住證、身份證向就業單位領取《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二)申請:申請人如實填寫申請表,并向居住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就業單位提交申請表和相關資料;
(三)初審:街道辦事處或者就業單位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0日內,對申請人的家庭戶籍、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通過書面審查、入戶調查、信息查證、鄰里訪問以及信函索證等方式進行調查核實,并提出初審意見報送所在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四)審核(復審):
1.屬各區政府統籌建設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各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初審資料之日起15日內,會同區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同)、住房(由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下同)、財產(其中車輛由公安交管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其他財產由民政行政主管部門牽頭負責,下同)等情況進行審核,提出審核意見 。
2.屬市政府統籌建設安排的公共租賃住房,各區有關部門在完成審核后,由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將相關資料報送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市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收到資料之日起15日內,會同市民政、公安交管等部門對申請人的家庭收入、住房、財產等情況進行復審,提出復審意見 。
3、審核(復審)機關調查核實申請人住房、金融資產、車輛等財產的,有關機構應當依法提供便利 。
(每年的下半年,會對上半年度符合公租房申請資格的家庭進行資格審核,需提交審核資料,審核資料與申請資料一致 。)
(五)公示:
1.經審核,申請人符合公共租賃住房資格規定條件的,由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對申請人的姓名、工作單位、居住地址、家庭人口、家庭收入、家庭住房、家庭財產等情況,在申請人居住地所在街道辦事處或就業單位張榜公布,并在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限為20日 。
2.任何組織或個人對公示的申請人情況有異議的,可向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提出,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自接到異議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重新調查核實 。
3.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批準申請人取得公共租賃住房申請資格,并在本部門網站公告,同時向申請人發出《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資格確認書》 。
(六)輪候:經申請符合資格已處于輪候狀態的申請人,在輪候期間因家庭人口、收入、住房、財產等發生變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的,申請人應主動向原受理單位申報,取消公共租賃住房輪候資格 。
(七)分配
1、向經審核符合條件并已登記的申請人分配公共租賃住房,在公共租賃住房進行分配10日前向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出《江門市區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分配通知書》,告知分配時間、地點以及擬分配的房源地址 。(每年有3-4次分配,具體情況以住建局發布的公告為準 。)
2、公共租賃住房的分配做到公平、公開、公正,并以公開搖珠的方式進行 。
3、對符合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且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廉租住房收入保障線的,列入廉租住房保障對象并予以重點保障,優先配租 。在解決廉租住房保障對象住房困難后,解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和新就業職工住房問題,房源充足時可兼顧解決外來務工人員住房問題 。同時,對符合申請條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中有中重度殘疾人員(一、二、三級),或屬單親特困母親家庭的,在配租時應予優先考慮 。具體優先次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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