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海曙區直屬小學報名指南+錄取辦法 2021海曙區小學報名時間( 二 )


第二階段:第一階段未被錄取者自動進入本階段招生程序
(一)公辦小學繼續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 , 對所有進入本階段的招生對象進行分類排序 , 并依次錄取學生 。
1.海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
(1)學校根據適齡兒童戶籍和家庭住宅房等情況 , 按照“住、戶一致”優先原則 , 按下列先后順序錄?。?br /> ①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 , 均在本小學服務區 , 而且同一套房子內沒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如果該批次適齡兒童超過該校招生計劃時 , 則按照適齡兒童戶籍遷入時間先后順序錄?。?br /> ②適齡兒童戶籍與父(母)戶籍、家庭住宅房(且戶口本戶主和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母親)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該校就讀;
③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一直無自有住宅房 , 適齡兒童及其父(母)的戶籍掛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
④適齡兒童和父(母)戶籍自適齡兒童出生之日起就在祖父母(外祖父母)處 , 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住宅房在本小學服務區 。
按照以上錄取順序 , 當錄取到某一批次適齡兒童時 , 如果已超過該校招生計劃 , 學校應根據公平、公正原則制定錄取辦法 , 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后執行 。該批次未錄取和該批次后的適齡兒童由區教育局安排學校入學 。
(2)海曙區戶籍的適齡兒童具有下列情況之一的 , 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學校入學:
①戶籍所在地房產為適齡兒童父母與他人的共有房、租賃房(含國家直管公有住房) , 而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江北區、鄞州區、高新區、鎮海區內有自有住宅房的;
②家庭住宅房已出售或拆遷而戶籍仍留在原地未遷出(空掛戶口)的;
③戶籍為海曙區內集體戶口的;
④因投親靠友 , 臨時掛靠等造成人戶分離的;
⑤入學前在區外辦理延緩入學手續后戶籍遷入我區要求入學的兒童;入學前在本區內辦理延緩入學后戶籍對口學校發生變化的兒童 。
2.在海曙區有房產無戶籍的適齡兒童
在海曙區無戶籍 , 但父(母)有住宅房(產權所有人僅為父或母親)的適齡兒童 , 由區教育局視實際情況安排學校入學 。
3.根據上級及本區有關政策要求 , 落實優撫優待對象子女入學 。外籍人員的子女入學 , 按有關規定辦理 。
(二)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
按照《海曙區流動人口子女義務段入學管理辦法》執行 , 具體辦法如下:
(1)入學條件 。隨遷子女申請入讀本區小學的 , 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①父母雙方在海曙區有相對固定的住所 , 截至2021年4月30日 , 在海曙區暫住一年以上并持有效《居住證》 , 查驗日仍在按規定辦理 , 無中斷;
②父母一方在海曙區有合法穩定的職業 , 截至2021年4月30日 , 與海曙區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一年以上 , 或取得在海曙區的工商營業執照一年以上;
③父母一方在海曙區依法繳納基本養老保險 , 截至2021年4月30日 , 已連續按月繳納一年以上 , 查驗日仍在參保 , 無中斷 , 補繳無效 。
(2)報名錄取規定 。同時具備以上條件的隨遷子女 , 經網上預報名 , 初審合格者 , 可持該適齡兒童的戶口本及相關證明材料 , 到區教育局指定的報名點現場審核 , 經審核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 , 由區教育局根據今年招生計劃 , 以父母一方年度積分高低作為先后順序予以錄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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