蕭山區2021年義務段民辦學校招生實施細則( 二 )


每次錄取結束后,區教育局在三個工作日內,向社會公布區內各民辦學校錄取結果和錄取學生名單 。
已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兒童少年不再安排其他學校錄取 。
民辦學校舉辦者和在民辦學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該校工作的在職教工,其子女選報該民辦學校,未被電腦隨機派位錄取,該民辦學校可追加計劃錄取;選報同一民辦學校的雙胞胎(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請組合綁定參加電腦派位,如派位錄取的,相應追加計劃錄取 。上述追加計劃錄取,均須公示并經區教育局批準,同時報市教育局備案 。
沒有被民辦學校錄取的學生,凡符合公辦學校就讀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報名信息接轉到我區公辦招生信息庫,并按招生政策進入公辦學校第二階段錄取,不符合錄取條件的需回戶籍地就讀 。
五、工作要求
民辦學校招生工作在區教育局的統一組織和部署下進行,在規定的時間內完成,需嚴格遵守以下要求:
(一)嚴格招生計劃和學籍管理
各校必須嚴格按照備案核定的招生計劃實施招生,不得隨意突破招生計劃或擴大班額 。各校要加強學籍管理,做到學生學籍和就讀學校一致 。嚴禁學校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不得以“國際部”“國際課程班”“境外班”等名義招生編班 。學校不得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不得在學段的中途擴班或增加班額 。嚴禁學校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嚴格執行取消“擇校生”“借讀生”的規定,嚴禁掛靠學籍,切實做到“人籍一致” 。違規招生造成學生學籍、升學、保送等問題的由學校承擔全部責任,并追究校長相關責任 。
(二)嚴格招生行為和招生紀律
各民辦學校要嚴格按區教育局核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簡章規范招生,絕不允許學校存在游離于“公民同招”等規則之外的提前預招、跨地預招、超核定計劃招生、事后更改招生計劃追加招生、招后調包、掛靠學籍、違規轉學等違規行為;堅決杜絕利用民辦學校托管公辦學校之名搞變相“掐尖”、變通照顧、人籍分離、掛靠就讀等違規行為;學校不得在招生宣傳和報名條件中設置帶有歧視性的條款,不得以面試、評測等名義挑選學生,嚴禁以各類考試、競賽、培訓成績或證書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 。
(三)嚴格收費管理
各民辦學校應在招生開始前主動公布經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并嚴格按標準收費,未經有關部門核準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變相抬高報名門檻 。不得以捐資助學等名義收取和招生掛鉤的費用 。
(四)嚴格查處違規招生行為
區教育局將對違規招生行為零容忍,一經查實,將對有關人員嚴肅問責,對違規招錄的學生予以全部清退,同時對有關責任人將依規依紀處理,切實維護招生政策執行的公信力 。對違反招生規定的學校,區教育局將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年度評先評優資格、核減招生名額、核減政府資助、年度督導評估不合格等處理;違反《義務教育法》《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的,將給予相應的行政處罰 。
六、其他事項
【蕭山區2021年義務段民辦學校招生實施細則】各教育指導中心在區教育局指導下,負責指導轄區內民辦隨遷子女學校的招生工作,并在招生條件、招生行為、招生范圍等方面加強監管:一是嚴格控制招生條件 。新生本人或父母雙方(一方)必須持有居住地為本區的《浙江省居住證》,所有證件須復印并在學校按班級留檔備查 。二是嚴格規范招生行為 。學校招生規模必須符合辦學有關標準,2021年招生計劃須報區教育局審核同意,并嚴格執行,嚴格按規定控制班額,嚴格學籍管理,嚴格按標準收費 。三是嚴格控制招生范圍 。一般在學校所在鎮街范圍內招生,未招滿情況下允許跨鎮街招生,但不得招收實際居住地在蕭山區域外的學生 。四是各鎮街要努力擴大公辦學校學位,不斷提高隨遷子女在公辦學校的就讀比例 。五是積極推進政府購買服務方式 。要加強與屬地鎮街溝通,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方式,安排持有居住證的隨遷子女在民辦隨遷子女學校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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