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平行志愿錄取規則

1、普通類平行院校志愿的投檔原則是分數優先,遵循志愿 。
2、在投檔時按考生四門科目總分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逐個投檔,在依次檢索考生所填A、B、C或A、B、C、D、E志愿時,只要被檢索的三所或五所院校中一經出現符合投檔條件的院校,即向該院校投檔,該生即享受了該批次平行院校志愿投檔機會,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
3、平行志愿投檔時,根據有關高校提出的調檔比例 , 按照投檔原則進行投檔 。對六門科目總分相同的考生 , 按其語、數、外三門科目分數之和從高分到低分排序并投檔 。
4、對實行自主選拔錄取高校確定的自主選拔錄取考生,且其A志愿填報該高校,則按其A志愿投檔 。
【湖南平行志愿錄取規則】5、對高水平運動員、藝術特長生、單科優秀學生等符合投檔條件的考生,分別按有關政策,并依照考生所報志愿 , 進行補充投檔 , 由高校決定其錄取與否及所錄取專業 。其中,對單科優秀考生,按其所填報平行志愿中的最后一所院校志愿投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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