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的申報期限是多久

債權申報是指人民法院審理破產案件時,當受理破產申請后 , 債權人要申報債權 。債權申報是有時間限制的 。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
人民法院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
【破產債權的申報期限是多久】債權人雖未在法定期間申報債權,但有民事訴訟法第76條規定情形的,在破產財產分配前可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
清算組負責審查其申報的債權,并由人民法院審查確定 。債權人會議對人民法院同意該債權人參加破產財產分配有異議的,能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
法律依據:依據《破產法》第45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 。
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發布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 , 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 , 最長不得超過三個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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