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證扣18分處理方法新規定

駕駛證扣18分處理方法新規定:扣18分的話會先進行科目一的考試 , 考試通過后會消除12分,剩余6分可以年審時再行消除 。
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累積記分達到12分的,應當在15天內到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接受為期7天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行政法規和相關知識的教育 。
【駕駛證扣18分處理方法新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接受教育后 , 車輛管理所應當在二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一考試 。機動車駕駛人在一個記分周期內兩次以上達到12分的,車輛管理所還應當在科目一考試合格后十日內對其進行科目三考試 。
逾期不參加學習 , 也不接受考試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 , 將公告依法停止其機動車駕駛證的使用 。
其中,對于違法記分達到12分,15天內未到交管部門重考仍駕駛機動車的 , 一經發現,交警人員可以對其進行扣證,并處以罰款200元至1000元 。
而違法記分達到12分,因逾期(15天內)未到交管部門重考,駕駛證已被車管部門公示停用,停止使用期間仍駕駛機動車的,一經發現,交警部門則按無證駕駛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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