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發放標準

桂林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發放標準

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桂林市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 桂林失業保險金領取條件+發放標準】需要同時滿足參保繳費1年以上、不是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兩個條件
失業金的月發放標準:
按照廣西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一類)和發放比例進行計算:
1.累計繳費年限不超過15年(含15年)的,按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的90%發放
2.累計繳費年限超過15年以上的,在按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90%的基礎上,每超過1年增加一個百分點的發放比例,最高發放比例為99%

注:目前廣西最低工資標準(一類)為1990元/月,故失業金的最低檔次發放標準為1990*90%=1791(元/月) , 最高檔次發放標準為1990*99%=1970(元/月)
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 , 根據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繳費時間確定:
1.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5年的,每滿1年可以領取3個月失業保險金
2.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的可以領取14個月失業保險金
3.累計繳費時間超過5年的,每超過1年 , 增發1個月失業保險金,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得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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