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縣人才引進 2024豐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豐縣人才引進 2024豐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2024豐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實施細則
為深入實施人才強縣戰略,營造宜居宜業良好環境,發揮人才公寓在吸引集聚人才方面的重要作用,按照《深入實施“鳳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縣建設的若干政策》(豐委發〔2024】11號),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實施細則 。
一、適用對象
符合《深入實施“鳳城英才計劃”加快推進新時代人才強縣建設的若干政策》(豐委發〔2024】11號)規定的各層次未購房的人才 。
二、入住范圍及流程
(一)來豐創新創業的人才團隊及實際出資人 ,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 , 可申請入住人才公寓:
1.自主創業、在豐投資的企業家及管理團隊(需簽訂3年以上正式勞動合同、合作協議或正式聘用合同);
2.入選“彭城英才計劃-鳳城英才專項”的高層次人才、緊缺急需人才和青年人才;
3.來豐任職、掛職的領導干部、科技鎮長團成員;
4.企業持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的人員;

5.持有《外國人來華工作分類標準》(A類)工作證的外籍高端人才;
6.縣委、縣政府招引的高層次經濟人才及認定的其他高層次人才 。
(二)申請入住流程:
1.申請人員填寫入住申請表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
2.人才引進企業負責申請人員資格初審;
3.人才引進部門將初審合格后的相關材料遞交至豐縣經濟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以下簡稱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根據入住實際情況,經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審核后,報縣委人才辦復審通過,憑入住申請表到物業公司辦理入住手續,并簽訂三方入住合同 。
三、公寓類型及收費標準
(一)人才公寓類型 , 分為 A、A'、B、C、C'、D、E、F、
G、H 十種戶型,租金按面積及戶型分為 5 個標準執行 。
1.B 戶型(84m2)、C 戶型(84m2)、C'戶型(85m2),共計 108 戶 。每月租金 800 元 。
2.A 戶型(94m2),A'戶型(95m2) , 共計 27 戶 。每月租金 900 元 。
3.D 戶型(101m2),F 戶型(100m2),共計 18 戶 。每月租金 1000 元 。

4.G 戶型(110m2)合計 9 戶,每月租金 1100 元 。
5.E 戶型(117m2),H 戶型(116m2),共計 12 戶 。每月租金 1200 元 。
(二)人才公寓入住需先付費后入??,根据入选“彭城英才继O锍怯⒉拋ㄏ睢鋇睦啾穡?按照人才政策相應比例補貼人才公寓租金 , 剩余部分由人才或用人單位繳納至物業公司,補貼部分經物業公司申請后,由縣委人才工作專項資金每季度撥付至物業公司賬戶 。
四、入住管理
【豐縣人才引進 2024豐縣人才公寓使用管理實施細則】人才公寓由物業公司統一管理 , 具體要求如下:
1.入住公寓必須申請者本人居住;
2.承租人不得對人才公寓進行轉租、轉借或未經批準自行與他人進行合租,如家屬陪同入?。?需在物業公司備案;
3.原則上按層出租,一層住滿之后,統一開放新樓層;
4.承租人入住前繳納 2000 元押金,物業費按照每月 100 元/套收?。?物業費、房租按年度繳納 。各項費用由物業公司收取 。退租時填寫退租申請單,經物業公司檢查公寓設施無損壞后返還押金;

5.水電一戶一表 , 費用由入住人員承擔,公共水電損耗由物業管理費中列支;
6.入住人才公寓期間不符合管理規范的人員,由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告知申請入住部門,辦理退租手續;
7.承租人應愛護房屋所配置的生活設施和附屬設施,不得擅自對人才公寓進行改造;
8.在租住期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退租并解除租賃協議:
(1)本人或配偶已在本縣購買住房并入住,或已解決住房;
(2)調離本縣或辭職、辭退、自動離職;
(3)轉租、轉借或改變住房用途;
(4)在租住場所內進行違法違紀活動;
(5)超過 1 個月不繳納租金、物業管理費等應繳費用;
(6)未向物業公司備案,私自帶人留宿;
(7)承租人工作變動且不符合高層次人才條件的;
(8)承租人在租賃期間有違法亂紀、存在失信行為的;
(9)擅自對人才公寓進行改造的;
(10)其他需要解除租賃的情形 。
9.租賃合同一年一簽 , 承租人如需繼續租賃,提前一個月申
請續租;
10.人才公寓退租手續,經人才引進部門審核蓋章后 , 由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與承租人辦理 。承租人如需退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承租人于退租申請 10 日內搬離人才公寓;
11.承租人工作關系發生變動時 , 人才引進部門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及時將相關情況向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進行書面告知 。
五、其他事項
(一)本細則所稱人才公寓是指定向為來豐縣創新創業人才提供的租住型周轉用房,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建立人才公寓住房管理檔案,詳細記錄人才公寓的申請、審核、分配以及管理等有關信息 , 并定期對人才公寓的租住及管理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二)本縣行政區域范圍內人才公寓的使用管理適用本細則 。凡用人單位和承租者本人弄虛作假,提供虛假證明材料,一經查實,取消人才公寓租住資格;
(三)本細則自 2024 年 3 月 29 日起執行,由縣委人才辦會同開發區綜合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
附件:1.豐縣人才公寓入住申請表
2.豐縣人才公寓退租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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