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喀什地區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疆喀什公積金

2024喀什地區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疆喀什公積金

各繳存單位:
為做好2024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及繳交比例核定工作,根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住房公積金歸集業務標準》以及自治區、喀什地區相關文件規定,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2024年度,職工本人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取整數值) 。同一單位職工的繳存比例應一致,單位繳存比例和職工個人繳存比例應一致 。
二、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按繳存人月工資收入作為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 。最高繳存基數上限不得超過24792元(根據喀什地區統計局提供的2023年喀什地區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勞務年平均工資99167元÷12≈8264元/月的三倍計算);最低繳存基數下限不得低于1620元(參照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公布的2021年喀什市、疏附縣、疏勒縣、英吉沙縣、澤普縣、莎車縣、葉城縣、麥蓋提縣、岳普湖縣、伽師縣、巴楚縣的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620元、塔什庫爾干縣月最低工資標準為1900元) 。

【2024喀什地區調整公積金繳存基數 新疆喀什公積金】三、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的計算
單位月繳存額=繳存基數×單位繳存比例(單位:元);
職工個人月繳存額=繳存基數×職工個人繳存比例(單位:元);
合計月繳存額=單位月繳存額+職工個人月繳存額(單位:元) 。

單位或職工個人月繳存額計算值有角、分的,分別先按“四舍五入”進位至“元”位,再合計為月繳存額 。
按照上述標準和規定計算,2024年度喀什地區單位和職工個人的最高月繳存額分別為2975元,最低月繳存額分別為81元;即合計最高月繳存額為5950元 , 合計最低月繳存額為162元 。
四、各繳存單位、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和繳存比例每年核定一次 。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原則上應在每年1月或7月進行調整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間按照上述規定范圍內的繳存比例、繳存基數、月繳存額標準繳存,原則上不隨職工月收入增減而變動繳存額 。
五、年度基數調整業務應由繳存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負責辦理,登錄新疆住房公積金官網(https://xjgjj.xjjs.gov.cn),通過CA認證登錄后由單位網廳首頁點擊進入“年度基數調整” 。
喀什地區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202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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