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廣州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

一、申請條件
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廣州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一)繳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均無自有產權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二)租賃合同已登記備案;
(三)在租賃房屋實際居住(公積金中心在租賃合同期內上門抽查后發現申請人并未在租賃房屋內實際居住的,取消提取資格) 。
二、申請時間
申請人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不含補繳)后且在租賃期內提出申請 。

三、辦理方式及流程
前臺辦理:中心網站、中心微信公眾號辦理預約→持申請材料前往預約網點→銀行經辦網點受理→中心審批(不超過3個工作日)→提取轉賬 。
如需聯系其他相關部門核實提取材料真實性的,審批時間需適當延長 。提取申請人對審核意見有異議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區域的中心辦事處或管理部申請復核 , 復核申請在5個工作日內給予答復 。復核通過(符合提取條件)的申請人可重新辦理提取手續 。

四、申請材料
1.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原件1份,租賃用途需為“普通住宅”或“居住”并加蓋“備案專用章”)
2.房租發票(原件1份,若核定的可提取額度已提完的,需提供新的房租發票原件)

3.本人身份證件(原件1份)
4.《住房公積金提取授權、承諾書》(原件1份)
5.承租人配偶申請提取時,另需提供承租人身份證件、結婚證(原件1份)
6.多人承租同一套房屋,所有承租人提取總額不超過該房屋實際支付的租金 。各承租人可同時到場約定提取比例確認各自提取額度;若無法同時到場的 , 提取人可攜帶各承租人簽字確認的書面情況說明約定提取比例(需注明各自提取份額,如張三提取房租的50%,李四提取房租的30%等);若未同時到場且無法提供書面情況說明的,則按承租人數量平均劃分提取額度 。
五、提取頻次及額度
提取頻次:每3個月可以提取一次 。
提取額度:月租金超過本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2倍的40%,超出部分租金均不計入提取額度 。提取額度不超過備案證明中租賃期限的起始月至申請提取當月的租金,且不超過實際已支付的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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