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康幼兒園電話 2024永康市義務段和幼兒園招生

永康幼兒園電話 2024永康市義務段和幼兒園招生

一. 學前教育招生
1. 2024年幼兒園小班入園對象:年滿3周歲(2020年9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含)期間出生)的幼兒 。
2. 各幼兒園要認真做好新生的入園工作,嚴格按照規定年齡注冊編班,規范幼兒學籍管理,切實提高我市學前教育的普及率,認真做好學前教育與義務教育的有序銜接工作 。
3. 各公辦幼兒園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 規范執行招生政策,認真制訂招生方案 。教育局直屬幼兒園繼續實施陽光招生,招生方案報教育局備案 。
4. 各鎮(街道)中心幼兒園招生方案報各鎮(街道)備案 。各民辦幼兒園嚴格按2024年秋季核定規模招生,確保招生工作平穩有序 。
二. 義務教育招生
(一)招生年齡
1. 2024年小學入學對象:年滿6周歲(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間出生)的適齡兒童少年,初中為2024年小學畢業生 。
2. 適齡兒童少年(含殘疾兒童少年)必須依法按時入學 。由于身體原因要求延緩入學的 , 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下同)需向施教區域學校提出申請,由學校核實后報教育局審批、備案 。
(二)報名辦法
1. 網上報名 。全域實行網上報名,招生入學信息登記、報名、錄取、公布結果等整個流程均在全市統一的招生管理系統進行 。
網上報名登記的方法有以下三種:
(1)手機下載“浙里辦”APP , 完成實名認證,點擊左下角進入【城市】欄目,左上角切換定位永康市,點擊上方“入學報名”,進行網上登記 。
(2)手機下載“浙里辦”APP,完成實名認證,點擊首頁搜索欄 , 選擇永康市,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點擊“在線辦理—永康市”,進行網上登記 。
(3)打開浙江政務服務網(點此進入) , 使用監護人的手機號注冊登錄 。搜索“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學生入學一件事聯辦”,選擇金華市/永康市,點擊“確定” , 點擊“在線辦理”,進行網上登記 。
2. 填報志愿 。全市符合入學報名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在父母的指導下自愿選擇公辦學校、明珠學校(“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的學校,下同)、民辦學校填報志愿,每個適齡兒童少年只能填報1個學校志愿 。報名時應由其父母在規定時間內登陸“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入學報名系統”(以下簡稱入學報名系統),登記入學信息 。
3. 入學報名時不符合報名條件的 , 入學報名系統不予登記 。網上登記報名時間結束后,登記報名信息不能更改 。凡查實屬提供虛假信息的 , 取消報名資格,如已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情節嚴重或涉嫌偽造證件的,交由公安機關等相關部門依法處理 。
(三)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報名流程
我市公辦小學、初中招生分為網上登記和現場核驗兩個階段 。A類生基本不必現場核驗 。初核不通過的A類生、城區D類生和所有的C類生、非城區D類生關注報名學校通告、短信等信息,須到學校現場核驗,時間為:6月8日 。我市民辦小學、初中同步網上登記 。

具體安排如下:
1. 5月27日-5月30日,全市義務段新生網上報名登記(每天9:00-16:00。) 。
【永康幼兒園電話 2024永康市義務段和幼兒園招生】2. 5月30日前 , 城區公辦B類對象報名材料審核 。
3. 6月3日前,城區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的初中部直升生源錄取 。
4. 6月4日 , “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的學校(明珠學校)、城區民辦學校志愿錄取,報名人數超過招生計劃數的組織公開電腦搖號 。
5. 6月5日 , 城區民辦學校繳費確認錄取;明珠學校、城區民辦學校未錄取的對象重新進行網上轉報登記 。
6. 6月8日,城區公辦學校A類、D類初核不通過對象、C類對象到報名學?,F場核驗;非城區公辦學校A類初核不通過對象、C類、D類對象到報名學?,F場核驗 。
7. 6月12日前,搖號城區民辦學校若有放棄的,遞補錄取有同胞兄、姐在該校就讀的新生 。
8. 6月14日,城區公辦學校A、B類生錄取結果公示 , 招生余額公示;非城區公辦A、B、C類錄取結果公示 , 招生余額公示 。
9. 6月下旬,城區公辦學校C類、D類對象結果公布;非城區學校完成第一輪招生 。
10. 7月,非城區公辦學校第二輪招生和非城區民辦學校招生 。
如遇工作沖突,可能會有適當調整,以實際安排為準 。
三. 公辦學校招生
(一)城區公辦學校招生
1. 招生學校
(1)初中:永康中學、永康三中、實驗學校(初中部)、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初中、永康五中(初中部)、城西中學、明珠學校(初中部) 。
(2)小學:大司巷小學、江南小學、人民小學、三馬小學、民主小學、金都小學、解放小學、實驗學校(小學部)、教師進修學校附屬小學、高鎮小學、永康五中(小學部) 。
2. 招生類別
(1)城區公辦義務段學校入學對象,根據具備的相關條件,分為A類(戶籍生)、B類(政策生)、C類(房產生)、D類(集體戶、投靠戶、掛靠戶) 。各類別招生對象界定如下:
A類:是指在網上報名首日前取得城區公辦初中、小學施教區域內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除集體戶、投靠戶、掛靠戶) 。A類生按戶籍實際情況,分為A1類、A2類:
A1類: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與父母(至少一方)戶籍、家庭房產三者一致 , 且在施教區域內 。戶籍登記住房以父母(至少一方)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依據認定 。
A2類: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父母(至少一方)戶籍、(外)祖父母戶籍、(外)祖父母房產四者一致,且在施教區域內 。戶籍登記住房以(外)祖父母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依據認定 。
B類:是指根據國家、省、市、縣有關政策規定,要求給予烈士子女、國家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人員子女、公安功模和因公犧牲傷殘警察子女、現役軍人子女、當年軍轉干部子女等入學對象;在永居住并工作的港、澳、臺籍人士子女、外國籍人士子女等入學對象;在永工作的高層次人才(指《永康市高層次人才“生活服務綠卡”制度暫行辦法》中明確的適用對象)的子女;其他市委、市政府政策性安排對象的子女 。其中定向支持總部中心、三產服務業和實體經濟發展的入學學額指標中,非本市戶籍生源比例原則上各不低于30% , 且須按照《永康市新市民量化積分管理實施辦法(試行)》規定 , 由市公安局、市發改局參照“積分入學”的相關規定聯合審核 。

C類:是指在網上報名首日前取得永康市非城區戶籍,父(母)在城區有穩定職業且持有2022年8月31日(含)前城區規劃用途為住宅類的有效房產(以房產證或不動產權證為準 , 持有人擁有的共有產權達到50%及以上),隨父母居住在城區的適齡兒童少年 。
D類:是指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在集體戶,或遷移投靠到直系親屬名下,或掛靠在非直系親屬名下的適齡兒童少年 。
3. 招生錄取順序
公辦學校按A1類→A2類→B類→C類→D類的順序分批次錄?。?額滿為止 。
A類對象按戶籍申報(遷入)時間排序錄取 。B類對象經教育局及主管部門公示審核后統籌安排入學 。C類對象按父(或母)有效房產登記時間先后排序錄取 。D類對象按適齡兒童少年戶籍申報(遷入)時間先后排序錄取 。如報名人數超過當年學校招生計劃數的,由教育局統籌安排,其中C類對象可自行選擇回原籍施教區域學校就讀 。
已屬城區A類的對象不得報城區公辦其他類別 。B類對象須向主管部門提供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相關部門的審核材料及服從調劑書面承諾書,主管部門上報名單后如發現不符合條件者,取消資格且名額不再增補 。多本房產證的城區C類對象,只能選擇居住地所屬施教區一所學校報名 。
新生提交的報名材料需進行有效性核驗 。核驗分網絡核驗與現場核驗 。A類對象、D類對象提交的報名材料與大數據比對成功的,學校進行網絡核驗確認;比對不成功的,報名新生父母須根據提示攜帶相關資料到報名學校進行現場核驗;B類對象由各主管部門進行核驗并公示;所有C類對象均需到房屋坐落地址所屬施教區招生學校進行現場核驗 。逾期未提供報名材料的將視為自動放棄 。
(二)非城區公辦學校招生
非城區公辦學校應嚴格在施教區域內招生 , 按A類→B類→C類→D類先后順序分批次錄取,額滿為止 。
A類:是指在在網上報名首日前取得施教區域內戶籍的適齡兒童少年 。
B類:是指符合省、市、縣相關政策規定要求予以安排的及當地鎮(街道、區)政策性安排的適齡兒童少年 。
C類:是指非施教區域內戶籍,父(母)或本人在施教區域內持有規劃用途為住宅類的有效房產的適齡兒童少年 。
D類:是指施教區域外戶籍,父(母)在施教區域內居住或就業的適齡兒童少年,其中隨遷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并處于有效期內的《浙江省居住證》且積分符合入學條件 。
A類對象按戶籍申報(遷入)時間排序錄取 。B類對象經學校及相關部門審核公示后統籌安排入學 。C類對象按父(母)有效房產登記時間先后排序錄取 。D類對象按就業實際情況錄取 。
首次未錄取的少年兒童,可以轉報未招滿的公辦學校 。確因公辦學校學位資源不足,符合條件的少年兒童不能全部在公辦學校入學的,通過向依法舉辦的民辦學校購買學位方式解決入學問題 。
3.永康市少體??擅嫦蛉杏蛘惺阵w育特長生(含浙江省校園足球基地學校足球苗子 , 具體方案另行發布) 。
4.明珠學校處于招生過渡期內,2024年其初中部采取分批的過渡方式招生 。
四. 民辦學校招生

1. 招生對象:符合在我市公辦學校入學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 。其中隨遷子女父(母)或本人需持有效期內我市公安機關簽發的《浙江省居住證》 。
2. 民辦學校要依據核準登記的辦學層次、辦學規模和辦學條件,制定招生計劃,上報教育局審批 。民辦學校、明珠學校報名人數未超過核定的招生計劃數,一次性全部錄取;報名人數超過學校招生計劃數 , 經招生平臺核驗通過的全部報名對象,統一實行電腦隨機派位錄取 。在電腦隨機派位錄取時 , 可允許家長申請雙胞胎、多胞胎捆綁進行隨機派位 。電腦隨機派位錄取須有公證機構全程參加,全程接受社會監督 。父母須在規定時間內按要求到擬錄取學校進行注冊 , 逾期不到校辦理注冊手續,又不辦理延期手續的取消其入學資格 。民辦學校不得拒絕接收經電腦派位確定錄取資格且在教育局規定時間內報到注冊的學生 。
3. 在民辦九年一貫制學校就讀年限不少于3年的小學畢業生可以直升初中部,直升報名人數多于初中招生計劃數 , 需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民辦學?;蛲顿Y主體與當地政府部門或功能區等原先訂有協議、約定由民辦學校負責承接的生源,相關生源按協議約定錄取 。
4. 參加民辦學校、明珠學校報名但電腦隨機派位未錄取的適齡兒童少年,根據本人意愿可以繼續參加未招滿的民辦學校報名,也可以選擇符合條件的公辦學校報名 。補報階段報名人數超過民辦學校補招計劃數,也須實行電腦隨機派位方式錄取 。在公辦學校補報后,根據公辦學校空余學位情況統籌安排 。
5. 在審批地招生不足且有寄宿條件的民辦學校,經金華市教育局核準可以在金華市其他縣(市、區)補招,其補招時間在各縣(市、區)民辦學校招生結束后進行 。具體招生事項由金華市教育局統一發布 。未經核準的民辦學校嚴禁跨市域招生 。
五. 隨遷子女入學
1. 依法保障持有我市公安機關簽發并處于有效期內的居住證隨遷子女入學,積極有序推進隨遷子女量化積分入學政策 。學校在確保戶籍新生入學的前提下,按照“居住證+量化積分排序”有序招收符合報名條件的隨遷子女入學 。
2. 非起始年級要通過滿班額等途徑適當增加公辦學校學位并向社會公布,分梯度公平、有序吸納符合我市轉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從民辦民工子弟學校等轉學到公辦學校就讀 。具體按照《永康市義務教育階段隨遷子女入(轉)學實施辦法》實施 。
六. 特殊兒童少年入學
1. 各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不得拒絕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隨班就讀確有困難的殘疾兒童可申請到相應的特殊教育學校報名入學 。
2. 確因身體條件不能到校就讀的重度殘疾兒童少年由施教區域內學?;蛱亟虒W校提供送教上門服務 。
七. 長幼隨學
1. 民辦學校、明珠學校實施電腦隨機派位后 , 因錄取學生自動放棄而產生的學位空額 , 允許一定時間內,在未被任何學校錄取的已有兄(姐)在讀的二孩、三孩中進行補錄 。
2. 非城區公辦學校全面實施“長幼隨學”政策 。城區公辦學校在錄取完各類新生后尚有空余學位的,試行“長幼隨學”政策,按照“自愿申請、公開公平”的原則,有序安排有兄(姐)在該校就讀的二孩、三孩入讀 。
八. 招生原則
(一)陽光招生 , 公開公正 。
全面推行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幼兒園)“陽光招生”,加強招生工作的組織領導,加強招生信息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確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
(二)免試入學,統籌管理 。
嚴格執行義務教育適齡兒童少年免試就近入學 , 公辦學校按學區招生 , “公參民”學校轉為公辦的學校以過渡方式招生 , 民辦學校在審批地招生 。學校不得以面試、測評等名義選拔學生 。直屬公辦幼兒園按服務區招生 。
(三)分類有序,因地制宜 。
分類報名,分批錄取 , 優先確保符合條件的施教區域(服務區)內戶籍生入學 , 因地制宜滿足各類適齡兒童少年(適齡幼兒)入學需要 。
(四)公民同招,網上報名 。
全面實行公辦民辦學校同步招生:同步報名、同步開展錄取、同步注冊學籍 。按照“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 , 實行全域網上入學報名 。
九. 招生工作要求
(一)全面公開信息
1. 學校要在招生工作開始前通過新聞媒體及時向社會公布招生學校的招生計劃 。
2. 要在學校醒目位置及時公布招生辦法、招生時間、招生流程和咨詢電話等,并要及時將錄取結果通知學生父(母),錄取名單和剩余招生計劃報教育局備案 。
3. 招生錄取工作完成后 , 招生學校要在學校醒目位置及時公布各種類別的招生結果 。
(二)做好控輟保學
1. 各單位要切實履行義務教育控輟保學法定職責,重點排查并嚴厲查處社會培訓機構以“國學班”“讀經班”“私塾”等形式替代義務教育的非法辦學行為 。
2. 要杜絕父母無正當理由未送適齡兒童少年入學接受義務教育或造成輟學 。城區教育輔導中心、社區學校(原鎮中心校)要認真做好招生指導、監管、統籌和服務工作 。
3. 各招生學校要成立以黨政正職為第一責任人的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認真制定具體的實施細則,明確工作責任 。
(三)推進陽光分班
學校要嚴格均衡編班,均衡配置校內教育教學資源,維護教育公平,推動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嚴禁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 。小學原則上控制在每班45人(含)以內,初中原則上控制在每班50人(含)以內 。
(四)規范學籍管理
1. 學校要嚴格執行教育局下達的招生計劃,執行情況與規范辦學年度考核掛鉤 。錄取結束后,學校不得無故勸退或變相勸退已錄取的學生 。
2. 嚴格執行浙江省學籍遷移規定,在起始年級第一學期原則上不得轉學,通過搖號錄取的民辦義務教育學校原則上不得安排轉入學生 。
3. 嚴禁借轉學名義變相掐尖招生,對學校違規招收的學生,一律不予登記學籍,一律不予辦理學籍遷移 。
(五)規范收費行為
1. 義務教育階段公辦學校實行免費教育 。
2. 嚴禁以任何名義、任何形式向學生收取不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費用,嚴禁義務教育學校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 。
3. 民辦學校應嚴格按照物價部門核準的收費標準收費,嚴禁向招錄對象收取或變相收取核定費用以外的任何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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