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婚姻登記規定最新 寧夏婚姻登記規定

寧夏婚姻登記規定最新 寧夏婚姻登記規定

寧夏婚姻登記規定
結婚登記:
一、登記結婚需滿足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愿結婚 。
男必須年滿22周歲,女必須年滿20周歲 。
雙方當事人均無配偶(未婚、離婚、喪偶) 。
雙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 。
雙方當事人不得委托代理 。
必須共同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現役軍人可以在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
雙方當事人提供證件原件,必須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
二、需提供的登記材料
提供有效戶口簿原件
現役軍人另須提交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居民有效身份證原件
現役軍人另須出示有效軍官證、士兵證或警官證等 。
雙方戶籍均不屬于寧夏戶籍
須提供一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構屬地范圍內的有效居住證 。
離婚再婚姻當事人
另須提供離婚證明(離婚證、法院調解書、生效的法院判決書);
戶口簿上婚姻狀況一欄與實際婚姻狀況不一致 , 須到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更改 。
喪偶再婚當事人
須到派出所將本人婚姻狀況改為喪偶 。
須提交3張 , 2寸,近期紅底合影半身免冠證件照片(需露出五官,不能使用婚紗照、濃妝照、藝術照) 。

婚姻登記“跨省通辦”:
一、跨省登記辦理條件
雙方均非寧夏戶籍的婚姻登記當事人
可以在居住證發放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 , 或者自行選擇在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辦理結(離)婚登記 。
一方或雙方為寧夏戶籍的
無須提供居住證,可以在寧夏任意一個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婚姻登記 。
現役軍人可在其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另一方(非軍人)的常住戶口所在地的本?。ㄇ⑹校┤我換橐齙羌腔匕燉?nbsp;, 或另一方(非軍人)居住證發放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 。
當事人雙方均為軍人的結(離)婚登記,按照原規定辦理 。
涉外國人、港澳臺居民、華僑的結(離)婚登記,按照原規定辦理 。
出具婚姻登記記錄證明及婚姻登記檔案查詢業務,按照原規定辦理 。
雙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均不在寧夏的,不能在寧夏回族自治區內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離)婚登記 。
二、預約辦理方式:點擊查看
注意:網上預約需要提前1-7天 。
補領婚姻登記:
一、補領婚姻登記須滿足的條件

當事人的婚姻證件遺失、損毀、信息有誤 。
當事人依法登記結婚或者離婚,現今仍然維持該狀況 。
當事人須親自到原辦理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或者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 。
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 , 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
二、需要提供的登記材料
有效戶口簿原件
現役軍人另須提交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居民有效身份證原件
現役軍人另須出示有效軍官證、士兵證或警官證等 。
提交婚姻登記檔案保管部門或經辦婚姻登記機關出具的加蓋印章的婚姻登記檔案復印件 。
補領結婚證
應提交3張、2寸、近期紅底合影證件照(需露出五官,不能使用婚紗照、濃妝照、藝術照) 。
補領離婚證
應提交本人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證件照片 。
【寧夏婚姻登記規定最新 寧夏婚姻登記規定】三、注意事項
1、當事人所提供的戶口簿和居民身份證中的信息內容須真實一致 。
若婚姻檔案記載中當事人姓名或身份證號與現用姓名或身份證號不一致的 , 還需提交由派出所出具的當事人信息變更證明材料;
2、當事人辦理過結婚或離婚登記,申請補領時的婚姻狀況因離婚、喪偶、復婚等發生改變的 , 不予補發婚姻登記證 。
3、婚姻登記機關對不具備補發結婚證、離婚證受理條件的 , 不予受理 。

4、婚姻登記檔案查找不到的,請打電話詳細咨詢(各縣區婚姻登記處咨詢電話詳見文末) 。
離婚登記:
一、離婚登記須滿足的條件
雙方當事人系合法夫妻關系,且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辦理的 。
雙方當事人必須是完全自愿的 。
雙方當事人對子女撫養、財產和債務問題等事項達成協議 。
雙方當事人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現役軍人可以在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經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 。
雙方當事人提供的證件原件,必須是合法、完整、真實、有效 。
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
二、離婚申請需要提供的登記材料
提供有效戶口簿原件
現役軍人另須提交團級以上政治部門出具的《軍人婚姻登記證明》 。
居民有效身份證原件(不能消磁)
現役軍人另須出示有效軍官證、士兵證或警官證等 。
雙方戶籍均不屬于寧夏戶籍
須提供一方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構屬地范圍內的有效居住證 。
雙方的結婚證(結婚證上的內容須同居民身份證上的內容一致) 。
若兩本結婚證遺失者 , 需提供加蓋結婚登記經辦單位印章或檔案保管單位印章的結婚登記檔案復印件 。
三、離婚登記辦理需提供的材料冷靜期30天結束后
需雙方當事人持《離婚登記申請受理回執單》和申請時攜帶的所有材料原件 , 共同到申請離婚登記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 。
攜帶雙方當事人協商好的離婚協議書 , 雙方當事人名下子女撫養、財產、房產、債權債務必須寫清楚 。
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證件照片(需露出五官) 。
四、溫馨提示
對已生效的離婚協議書婚姻登記處無權做變更處理 。
若因房屋分割不明、地址不清、姓名、年齡、身份證號有誤等,造成房屋買賣、子女入學、出國等出現問題,當事人須自行負責,請一定慎重填寫協議內容 。
各區縣婚姻登記處信息
興慶區
結婚:0951-6025980
離婚:0951-5105787
地址:銀川市興慶區海寶路與友愛街交叉口東北500米興慶區政務大廳北側1層
金鳳區結婚:0951-3810737
離婚:0951-3803737
地址:銀川市金鳳區尹家渠北街358號銀川中際·厚康健康生活館1樓
西夏區結婚/離婚:0951-2078363
地址:銀川市西夏區市民服務大廳2層
賀蘭縣
結婚/離婚:0951-8087939
地址:銀川市賀蘭縣惠澤園小區內(馬家寨社區辦公樓)
永寧縣
結婚/離婚:0951-8032049
地址:永寧縣人民公園北門
靈武市結婚/離婚:0951-4026256
地址:靈武市健康西路3號靈武市民政局辦公大樓1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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