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訴法67條規定是什么 刑訴法6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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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67條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取保候審的條件與執行 , 
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

(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刑訴法67條規定是什么 刑訴法67條】(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 , 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 , 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審的 。取保候審由公安機關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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