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包括哪些人員

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包括哪些人員

南京每年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人群包括:
1、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為1-4級的工傷人員;
2、經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評定傷殘等級為5-6級,并由用人單位發給傷殘津貼的工傷人員;
3、因工死亡職工的供養直系親屬 。
【南京工傷保險定期待遇調整包括哪些人員】
工傷等級發生變更待遇如何享受?
根據《江蘇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辦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復發因傷情變化復查鑒定傷殘等級改變的,不再重新計發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其他工傷保險待遇按照新的傷殘等級享受 。
達到領取傷殘津貼條件的,以舊傷復發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傷殘津貼;舊傷復發時本人工資低于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的,以發生工傷時本人工資為基數計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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