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陽優化調整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的哪些內容?

咸陽優化調整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的哪些內容?

【咸陽優化調整了社會保險費申報的哪些內容?】將繳費人現行的社會保險費申報繳納流程優化調整為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費 。
一. 具體范圍
1. 用人單位(含企業、機關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及其職工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失業保險費以及稅務部門征收的其他補充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

2.靈活就業人員(含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等)繳納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含城鎮職工大額醫療補助保險、大病醫療保險等) 。
二. 申報繳費方式及時限

1. 繳費人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社會保險費繳費基數和應繳費額繼續按照現行計算方式確定 。
2.自2024年4月1日起 , 用人單位向稅務部門申報、調整職工繳費工資 。2024年4月1日前已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職工繳費工資并核定當年繳費基數的用人單位,無需再進行2024年繳費工資申報;

3. 未完成2024年職工繳費工資申報的用人單位,需向稅務部門申報本年度繳費工資 。
4.2024年4月1日起 , 用人單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辦理新增職工的社會保險參保登記后,于參保登記當月底前向稅務部門申報當年度繳費工資 。
5. 用人單位應當于每月1-25日(節假日不順延)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確認應繳費額并繳納社會保險費 , 職工個人繳費部分由用人單位代扣代繳 。
6. 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按年(季、月)自行向稅務部門申報繳納社會保險費 。(
7.繳費人存在補繳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產生的欠費、2024年4月1日前社會保險費欠費,以及辦理政策性補繳等特殊情形的,仍應當先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申報 , 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核定生成應補繳費額后,再向稅務部門繳納社會保險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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