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陽城鄉居民喪葬補助政策 南陽城鄉居民喪葬補助政策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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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陽城鄉居民喪葬補助政策
補助對象
城鄉居民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期間或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后,發放喪葬補助費 。

補助標準
【南陽城鄉居民喪葬補助政策 南陽城鄉居民喪葬補助政策最新】我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標準為12個月省定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 , 并隨我省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同步調整 。已經建立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制度的地區,補助標準高于上述標準的按原標準執行 。有條件的地區,可以在上述標準基礎上適當提高喪葬補助標準 。

領取條件
申領人員應當在參保城鄉居民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持戶籍注銷證明或火化證明,到當地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參保繳費期間死亡的到養老保險關系所在地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到待遇領取地經辦機構辦理) , 申請領取喪葬補助費 。超過6個月未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注銷手續的,不得領取 。領取待遇期間死亡的城鄉居民從其死亡次月起,經辦機構停止支付養老保險待遇 。

辦理程序
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繼承人辦理死亡人員養老保險關系注銷登記時 , 填報《河南省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發放登記表》,經當地社保經辦機構審核確認后,15個工作日內將喪葬補助費發放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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