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九江廬山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公告 廬山市污水處理廠


根據江西省發展改革委、江西省財政廳、江西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關于做好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調整工作的通知》(贛發改收費 (2018)11 號)精神,在履行法定調價程序的基礎上,經市政府第41 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 , 決定調整我市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標準

1.居民生活用水:每戶每月 50 噸以下(含 50 噸)由0.85元/噸調整為0.95元/噸,50噸以上由1.00元/噸調整為 1.10元/噸 。
2.非居民用水:由1.20 元/噸調整為 1.40 元/噸3.特種用水:由1.30 元/噸調整為 1.50 元/噸 。
廬山風景區污水處理費參照上述標準執行 。

各重點建制鎮建設了污水集中處理設施的按原《關于調整污水處理費收費標準的通知》(廬價字 (2018) 18 號)文件執行 。
二、征收范圍
在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規劃區范圍內向城市排污管網和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達標污水的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須按規定交納污水處理費 。廬山風景區范圍內向景區排污管網和污水處理設施排放達標污水的所有用水單位和個人也須按規定交納污水處理費 。

三、征收方式
廬山市區污水處理費由廬山潤泉供水有限公司代征:廬山風景區污水處理費由江西省廬山自來水公司代征 。
四、減免政策
對城市低保對象、重點優撫對象及社會福利機構實行污水處理費減免,其中:五保供養對象全免;城市低保對象、建檔立卡脫貧戶(防返貧監測對象)、重點優撫對象每月減免5 噸水的污水處理費:社會福利機構減半征收,確保不加重困難群眾負擔 。
五、執行時間
【2024九江廬山污水處理費標準調整公告 廬山市污水處理廠】本標準自2024年1月1日起執行 。特此公告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