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多少啊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多少啊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稅,是指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 , 依照規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稅務機關征收的一種稅賦 。由于土地使用稅只在縣城以上城市征收 , 因此也稱城鎮土地使用稅 。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多少啊 城鎮土地使用稅的納稅期限是多少】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 。如果應納房產稅較多 , 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稅機關批準 , 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 。城鎮土地使用稅按年計征,一次繳納 , 納稅期為每年的10月份 。對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較多,一次繳清確有困難的,經主管地方稅務機關批準 , 可以分別在每年的5月份和10月份兩次繳納 。對納稅人未在年度10月31日前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的,作逾期納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定處理,即11月1日以后繳納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應按規定加收滯納金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