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超過1年還能要回嗎 拖欠工資超過一年能要回來嗎

拖欠工資超過1年還能要回嗎 拖欠工資超過一年能要回來嗎


《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27條規定,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 。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同時 ,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26條規定 , 勞動人事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

但是,勞動人事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人事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因此,如果勞動者與單位尚未解除勞動關系,勞動者就拖欠工資申請勞動仲裁不受仲裁時效1年的限制;
如果勞動者已經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 從勞動者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1年內沒有主張權利,意味著仲裁時效已過 。
【拖欠工資超過1年還能要回嗎 拖欠工資超過一年能要回來嗎】這種情況下,雖然仲裁時效已過 , 但是不影響勞動者申請勞動仲裁 。
只要單位沒有以仲裁時效已過為由抗辯 , 勞動者依然有勝訴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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