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包頭失業金每月幾號發

包頭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包頭失業金每月幾號發

包頭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一、發放時間
經辦機構自受理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申請之日起10日內,對申領者的資格進行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及有關事項告知本人 。經審核合格者,從其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發失業保險金 。

二、發放標準
1、第1-12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80%發放,包頭城區為一類標準,失業金發放標準為1500元的80%,即1200元;
2、第13-24個月,按照統籌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70%發放,包頭城區標準為1500元的70%,即1050元 。
【包頭市失業保險金發放時間 包頭失業金每月幾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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