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壩辦理護照材料說明 阿壩州辦理護照新規

阿壩辦理護照材料說明 阿壩州辦理護照新規

一、我省非按需申領地區出國申請事由主要為團隊旅游、探親、商務、留學、定居等5種事由 。
以團隊旅游事由申請普通護照的申請人,需交驗具有出國旅游經營資質并在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的旅行社所出具的出國旅游發票、旅游合同原件并提交復印件;
以探親事由申請普通護照的申請人僅限探望在境外合法居留的父母、岳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并需交驗境外親屬邀請函原件及復印件、由派出所或公證機關出具的親屬關系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境外親屬在所在國合法居留證明復印件;
以商務事由申請普通護照的申請人需交驗境外公司機構登記證明復印件、邀請函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營業執照(副本)原件及復印件、公司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以出國留學事由申請普通護照的申請人需交驗錄取學校出具的入學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以定居事由申請普通護照的申請人需交驗前往國允許其定居的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
上述相應證明材料如需翻譯的 , 申請人需提交具有資質的翻譯公司規范如實翻譯的中文材料 。翻譯公司需提前在州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備案并進行公示 。
二、申請普通護照需提交“單位意見”,“單位意見”應包括以下內容:申請表所填內容是否屬實,是否同意申請人出國意見并加蓋公章 。

(一)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出國需提交:
1、本人所屬單位或上級主管單位按照人事主管權限審批后出具的同意出國的意見;2、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國的意見;3、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征求同級國保部門意見后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 。
(二)宗教教職人員申請出國需提交:
一般宗教教職人員需提交:本人所屬寺廟寺管會同意出國的意見,本人寺廟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出國的意見,本人寺廟所在地縣級宗教管理部門同意出國的意見 , 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國的意見,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征求同級國保部門意見后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 。

重點寺廟活佛、堪布、經師、格西、格貴等重要教職人員和政治待遇級別為縣級的宗教人士需提交:本人所屬寺廟寺管會同意出國的意見 , 本人寺廟所在地縣、州級統戰、宗教管理部門同意出國意見,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國的意見,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征求同級國保部門意見后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 。
政治待遇級別為副州級及以上的宗教人士需提交:本人所屬寺廟寺管會同意出國的意見,本人寺廟所在地州、省級統戰、宗教管理部門出具的同意出國意見 , 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國的意見,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征求同級國保部門意見后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 。
(三)其他人員申請出國需提交:
【阿壩辦理護照材料說明 阿壩州辦理護照新規】1、本人戶籍所在地村委會(居委會)同意出國的意見;2、本人戶籍所在地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同意出國的意見;3、本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同意出國意見;4、本人戶籍所在地縣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征求同級國保部門意見后出具同意出國的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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