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失業保險金申領政策 汕尾失業保險金領取方式

汕尾失業保險金申領政策 汕尾失業保險金領取方式

汕尾失業保險金申領政策
?事項類型:
公共服務 。
?政策依據:
【汕尾失業保險金申領政策 汕尾失業保險金領取方式】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國務院《失業保險條例》、《廣東省失業保險條例》、勞動和社會保障部《失業保險金申領發放辦法》及有關文件處理 。
?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條件:
1、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經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一年,或者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的;
3、已經辦理失業登記 , 并有求職要求的 。
?所需資料:
1、填寫《失業保險待遇申領表》一份;
2、身份證復印件;
3、已辦理失業登記的《創業就業證》原件;
4、求職證明;(市就業中心辦理)
5、經參保人簽名《參加失業保險人員繳費信息表》;

6、若申請回戶籍所在地領取 , 應提供戶籍證明材料;
7、社會保障卡(銀聯)或銀行賬號復印件 。
?辦理程序:
1、申領人憑上述所需資料先到社保大廳保險關系科核對繳費年限,然后到待遇核發科申領失業金;
2、待遇核發科經辦人員對申領人的證件和資料的真實性進行審核,審核是否屬于非自愿性失業;是否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累計繳費年限是否準確;對符合條件且在本地領取待遇的,核定其領取失業保險金數額和期限、領取求職補貼數額和期限,打印《失業保險待遇支付決定書》(含受理回執)一式二份 , 其中一份給申辦人,一份與申請資料一起歸檔 。

對不符合享受失業保險待遇條件的,應出具《不予核發失業保險待遇告知書》,說明不予核發的理由 。
?辦理時限:
受理后,在20個工作日內審理完畢 。次月15日前由財務科支付 。
?有關事項說明
1、失業金的領取期限與繳費年限長短成正比,求職補貼金額與繳費基數有關;
2、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從次月開始不再發放求職補貼;
3、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應當憑本人身份證明、就業失業登記憑證按月到社保局待遇核發科辦理領取失業金手續 。如無正當理由連續兩個月不按照規定辦理領取手續的,視同重新就業,停發失業保險金;
4、因住院治療、懷孕、子女未滿一周歲等情形本人無法在規定的期限內辦理驗證手續的,應提供患病住院等證明和委托代簽人身份證 。

相關經驗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