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分戶,立戶所需條件以及材料 榆林分戶,立戶所需條件以及材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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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分戶,立戶所需條件以及材料 榆林分戶,立戶所需條件以及材料費用】家庭戶分戶、立戶的條件:
1.有合法的固定住所
2.形成家庭關系
3.有分戶、立戶條件的 。
注:活動平房、臨時租房借房、單元房套房中分住一間、違章搭建臨時棚房等情況都不得分戶 。

特別情況:夫妻離婚后要求分戶或遷出的一方當事人不愿交出原《戶口簿》 , 派出所可按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辦理遷移手續;或為當事人在不改變戶主條件的情況下,另單獨打印一個《戶口簿》,與戶主關系按“非親屬”,以方便當事人使用 。派出所在辦理手續時,應在居民《戶口簿》和《常住人口信息登記表》上注明日期和原因 , 并通知持原戶口簿的人,由派出所對原《戶口簿》上的有關婚姻當事人的戶籍信息給予變銷,使其失去效力 。


申報分戶、立戶時的材料:
(1)申報人申請書
(2)房產證明(如未取得房產證的房主,須持已在本市房地產管理部門備案的合法制式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小區物業管理部門出具的業主已入住證明,農村的應出具莊基地使用證、或土地證、或村委會出具證明
(3)原《戶口簿》
(4)身份證
(5)屬結婚或離婚分戶、立戶的,須提供《結婚證》或離婚證明
(6)法院的判決書或調解書等手續
(7)符合上述條件的單人(16周歲以上和雙軍人子女)也可立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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