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資證據怎么搜集

搜集拖欠工資的證據的方式如下: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兩年以上備查 。這表明,用人單位有義務保存已支付工資的證據,而勞動者一般不可能掌握未支付工資的證據,在勞動者提出已履行勞動義務的證據并提出追索拖欠工資的主張時 , 如果用人單位不能舉證證明已支付工資,就應當認定未支付工資的事實并支持勞動者的主張 。
【法律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 。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 。
【拖欠工資證據怎么搜集】第五十一條,勞動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喪假期間以及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 , 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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