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轉移時個人及單位繳費如何轉移 個人繳納社??缡∞D移

跨省轉移時個人及單位繳費如何轉移 個人繳納社保跨省轉移

【跨省轉移時個人及單位繳費如何轉移 個人繳納社??缡∞D移】跨省轉移時個人及單位繳費如何轉移?
答:根據人社部發(2009)187號文件規定:在轉移統籌基金(單位繳費)時,統一按本人1998年1月1日后各年度實際繳費為基數的12%的總和轉移;在轉移個人賬戶儲存額時1998年1月1日之前的,按個人繳費部分累積本息轉移,1998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期間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11%計入個人賬戶全部儲存額(含本息)轉移:2006年1月1日之后的,按個人繳費工資基數8%記入個人賬戶的全部儲存額(含本息)轉移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統籌基金時,屬于臨時基本養老保險帳戶的,單位繳費比例超過12%的,按實際繳費比例計算轉移金額;低于12%的,按12%計算轉移金額 。以個人身份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員 , 在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統籌基金時,除記入個人賬戶的部分外 , 繳費比例高于或低于12%的,均按12%的標準計算轉移金額.

參保人員跨省流動就業轉移的統籌基金不計算利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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