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錦戶口變更所需材料 變更戶口所在地需要什么材料

盤錦戶口變更所需材料 變更戶口所在地需要什么材料

申請變更更正名字
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變更更正名字:
(一)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違背公序良俗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父或母申請書;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變更姓名同意書;
3、超18周歲變更姓名公證書;
(二)姓名或者姓名的諧音易造成性別混淆或者傷及本人感情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父或母申請書;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變更姓名同意書;
3、超18周歲變更姓名公證書 。
(三)名字中含有冷僻字的 , 應提交以下材料:
1、父或母申請書;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變更姓名同意書;

3、超18周歲變更姓名公證書 。
(四)做完變性手術后申請更改姓名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申請書;
2、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變更姓名同意書;
3、醫院出具的變性病歷及其他證明材料 。
(五)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錯誤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1、出具現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證明材料(需加蓋派出所公章及派出所所長簽字);
2、原始戶籍材料(包括戶口底卡、戶口簿、身份證、遷移證、出生證) 。
公民身份證號碼的變更、更正

有下列情形的,公民應當向戶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請變更公民身份號碼登記:
(一)公民身份號碼屬重號、錯號的;
(二)變更性別的:
(三)更正出生日期的;
(四)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錯誤的 。(出具現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證明材料 , 需加蓋派出所公章及派出所所長簽字 。)
注:公安機關發現公民身份號碼屬錯號的,應當告知公民本人申請變更登記;發現公民身份號碼屬重號的,應當協調重號雙方當事人,確定一方申請變更登記;發現公民有兩個以上公民身份號碼的 , 應當協調公民本人確認一個公民身份號碼,注銷其他公民身份號碼 。

出生日期的更正
出生日期原則上不得更改 。公民實際出生日期與居民戶口簿登記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可以申請更正出生日期 , 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本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公安機關原始戶籍資料(常住底卡、戶口簿、身份證、落戶時的出生證等);
(三)原始戶籍登記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出生日期更改情況說明;
(四)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錯誤的 。(出具現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證明材料包括戶口底卡、戶口簿、身份證、遷移證、出生證,并加蓋派出所公章及派出所所長簽字 。)
民族的更正、變更
公民申請變更民族登記的,依據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國公民民族成份登記管理辦法》,在市、縣民族事務部門審批同意后,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請人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二)申請人父母或養(繼)父(母)居民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三)市級人民政府民族事務部門批準變更民族成份的審批表;
(四)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錯誤的 。(出具現公安機關因工作失誤造成的證明材料 , 包括戶口底卡、戶口簿、身份證、遷移證、出生證 , 并加蓋派出所公章及派出所所長簽字 。)
【盤錦戶口變更所需材料 變更戶口所在地需要什么材料】注:年滿20周歲的公民要求變更民族成份的,依據國家有關規定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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